|刑案|外籍人士在台涉刑案,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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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台涉刑案律師推薦】美籍當事人夜店糾紛遭控傷害,法律諮詢顧問雙語律師團隊成功爭取不起訴,助其順利離境!
外國人在台灣旅遊、工作或生活時,若不幸捲入刑事案件,往往會因為語言隔閡、不熟悉台灣法律程序,而感到極度恐慌與無助。更嚴重的是,涉犯刑事案件可能會導致外籍人士遭到「限制出境、出海」,被迫滯留台灣面臨漫長的司法程序,嚴重影響其原本的生活與工作計畫。今天,法律諮詢顧問將與您分享一起由本所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共同承辦的真實案例。我們如何透過流利的英語溝通能力與專業的刑事辯護策略,協助一位美籍當事人化解夜店衝突引發的「傷害罪」危機,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並讓當事人得以在短時間內順利返回美國!
一、案件經過:夜店口角引發肢體衝突,美籍青年面臨傷害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稱其為委託人)是一位年僅21歲的美國籍青年。某日凌晨,委託人在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飲酒放鬆時,與另一名不認識的客人(即本案告訴人)發生了口角衝突。在混亂中,委託人因不堪對方持續的言語挑釁與肢體接觸,一時衝動之下,揮手打了對方一巴掌。事後,告訴人向警方報案,指控委託人造成其右臉紅腫疼痛,警方遂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將委託人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身在異鄉的委託人感到十分焦慮。他深怕自己會因此留下前科,更擔心會被限制出境無法回國。在朋友的推薦下,他找到了具備豐富涉外案件處理經驗與全英語溝通能力的「法律諮詢顧問」尋求協助。
二、法律諮詢顧問救援:全英語無障礙溝通,精準擬定防禦策略
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接手案件後,立即以流利的英語與委託人進行深度面談。在沒有語言隔閡的情況下,律師團隊得以完整、清晰地了解事發當下的每一個細節。委託人向律師表示,他當時確實有動手,但那是因為對方不斷用髒話挑釁他,且對方也有對他進行肢體接觸,他自己甚至因此受了傷。此外,他認為對方根本沒有因為那一巴掌而受到實質的傷害。
基於委託人的陳述,法律諮詢顧問團隊迅速擬定了精準的辯護策略:
(一)主動出擊,提出反證
律師團隊首先協助委託人前往醫院驗傷,並取得了國泰綜合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書清楚記載委託人受有右側髖部、左側肘部、左側上肢及胸壁等多處擦挫傷。這份關鍵證據強而有力地印證了委託人的說法:這是一起雙方互有肢體接觸的衝突,而非單方面的毆打,委託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二)嚴格檢視告訴人證據,戳破不實指控
在偵查庭上,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向檢察官指出,雖然現場監視器有錄到委託人揮手的畫面,但《刑法》傷害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被害人確實受有「身體或健康之傷害」。我們強烈主張,告訴人自報案至今,從未提出任何驗傷診斷證明書。且根據警方在警局拍攝的照片,告訴人的右臉根本看不出有任何紅腫或傷害的痕跡。在缺乏客觀醫療證據的情況下,絕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的指控,就入人於罪。
(三)援引證據裁判主義,爭取不起訴
律師團隊在答辯狀中,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強調檢方應依積極證據認定犯罪,既然告訴人無法證明自己受傷,委託人的行為即不構成傷害罪。
三、官司結果:罪嫌不足獲不起訴,當事人順利返回美國
在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專業的雙語協助與縝密的法律攻防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最終全面採納了我們的辯護主張。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認定:告訴人未能提出診斷證明書,且警局照片亦無法看出傷勢;反觀委託人(美籍當事人)卻能提出多處擦挫傷的診斷證明,印證了其遭到挑釁與肢體接觸的說法。最終,檢察官認定本案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委託人涉有傷害犯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給予委託人「不起訴處分」。
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的積極協助與效率處理下,案件得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落幕。委託人不僅成功洗刷了傷害罪的指控,更未受到限制出境的阻礙,順利在事發後一個月搭機返回美國,讓這場異國驚魂記圓滿落幕。
四、法律諮詢顧問提醒:外籍人士在台涉訴,專業雙語律師是您的最佳保障
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外國人在台灣觸犯刑事法律,除了面臨刑罰外,還可能面臨被驅逐出境或限制出境的嚴重後果。如果您或您的外籍親友在台灣遭遇刑事案件(如傷害、詐欺、毒品、妨害名譽等),請務必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法律諮詢顧問擁有堅強的雙語律師團隊,我們不僅精通台灣刑事法律程序,更能以流利的英語與外籍當事人進行無障礙溝通。我們致力於消除語言隔閡帶來的焦慮,為您提供最精準的法律分析與最堅實的法庭辯護,全力捍衛您的合法權益,協助您順利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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