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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詐騙集團提款車手(加重詐欺)獲判緩刑


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緩刑
 

本案當事人因為年輕不懂事

誤聽信朋友的話術陷阱

參與詐騙集團之詐騙犯行

事後遭檢察官起訴組織犯罪與加重詐欺


在懊悔不已的情況下

找上了專打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

希望我們可以幫他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案除了相關被告眾多以外

詐騙金額也高達新台幣數千萬元

刑事案件的判決影響的是一個人的一生

因此法律顧問在處理上也更加謹慎

全方面為當事人去規劃最合適的訴訟方針


法律顧問檢閱相關資料後

發現當事人在法律上是符合緩刑的標準

就以爭取「緩刑」當作是最終目標


在開庭過程中

雖然有告訴人不願出面和解的狀況

造成在爭取緩刑上一度遇到困難


但是「與告訴人和解」並非法定的緩刑要件

針對這點法律顧問向法院強烈表示


「本案被告只是一時失慮、犯罪坦承犯行、具有悔意、雖告訴人未出席調解、然考量被告行為時年輕識淺、失慮未成熟、致誤入歧途、被告經此教訓絕無再犯之虞…等等」


最終在詐欺律師的專業辯護下

使法院認同我們提出的觀點

讓當事人在未與全部告訴人和解的狀況下

仍然成功獲得緩刑的好結果!


恭喜當事人免受牢獄之災

年少輕狂的不懂事

不需要用整個青春來付出代價!


🔔詐欺案件相關刑責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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