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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情侶交往遭控強制性交,獲判不起訴


 

情竇初開淺嚐禁果,情侶間的情感交流卻被控強制性交?!

所幸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成功幫當事人洗清嫌疑,獲判「不起訴」!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是情侶,一見鐘情的他們愛的火熱,有許多親密的行為,但遲遲未進行到最後一步。然而熱戀期並沒有過太久!雙方在交往幾個月後,因多次爭吵、個性不合而分手收場。


沒想到分手後,當事人卻遭到前任家長以「強制性交」為由提告,對方宣稱當事人在交往期間,明知女友未成年,卻強迫女方進行口交、性交等行為,使原先就患有身心疾病的告訴人,因而加重病情。


面對莫須有的罪名,令當事人相當氣憤!便找上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希望我們能為他洗清罪嫌、討回公道!


律師在釐清完整的案發經過後,發現當事人在交往期間,並不知曉對方未成年!現今社會風氣變化,衣著穿搭越來越自由且多元,無法單憑外表得知年紀;且雙方確實交往過。因此,律師抓準這些證據,強攻猛打!最終在律師的努力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拿下「與未成年性交」不起訴處分的好結果!




*法律諮詢顧問小百科*

與未成年性交罪是什麼?

妨害性自主罪其中包含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與未成年性交等罪名。而與未成年性交罪,必須是雙方合意性交為前提才成立,否則就是觸犯強制性交罪。


依刑法第227條: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不慎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建議尋求專業且有成功案例的刑案律師處理,老話一句!爭取不起訴機會只有一次!因此,從製作筆錄到開庭答辯,每一刻都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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