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收入不穩定,誤入歧途
成為詐騙集團的控點人員,遭受害者告發
在一審階段,當事人被法官依數條罪名進行審判
擔心因此鋃鐺入獄的當事人,趕在上訴階段找到法律諮詢顧問
主持律師在了解案發經過後
立即為當事人規劃出完整的訴訟策略
主張受害者是與詐團討論買賣人頭帳戶事宜
並非遭詐術所騙而前往詐團指定地點
當事人僅是聽從上頭指示,協助看管受害者
並沒有涉犯詐欺的行為
受害者在與詐團交易的過程中
因心有疑慮而反悔
當事人得知受害者可能會有危險
多次暗示對方離開
但仍然無法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
最終,在律師的專業答辯下
成功讓法官採信當事人雖有看守之實
但並無動手傷害、拘禁對方及詐欺犯意
本案組織詐欺(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刑
僅以共同犯傷害罪處理
可易科罰金、免失去人身自由!
卡到詐欺先別慌,交給法顧幫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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