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搭乘友人的車遭警盤查,眼尖的員警發現當事人藏在口袋的毒品咖啡包,又搜到車內其餘毒品,便將兩人一同帶回警局。
因咖啡包數量多達三十多包,使當事人被依「意圖販賣三級毒品」罪起訴。在一審階段,即使當事人否認販賣,仍遭法官重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眼看就要身陷囹圄,當事人趕在上訴期間找律師,終於在網路上尋覓到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
律師接手後,以「無罪推定原則」強攻猛打!主張當事人手機中並無與他人交易的紀錄;當事人平時就有施用咖啡包習慣,在購買咖啡包後,尚未施用便遭警方逮捕,不能以驗尿結果與咖啡包成分不符,就判定當事人「意圖販賣」;在列舉最高法院判決強調證據充足性問題,努力解救背負莫須有罪名的當事人。
最終在律師專業的辯護下,成功讓法官認同我們的觀點!本案「販賣三、四級毒品咖啡包」獲判無罪!
*法律小百科*
Q:販賣三級毒品刑期有多嚴重?
A: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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