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未滿12歲的小孩嗎?」警詢筆錄中的這句話,為何讓毒品案被告心驚膽顫?
-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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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毒品案件而接受警詢的緊張氛圍中,許多被告都曾被問到一個看似與案情無關、卻足以讓人心頭一緊的問題:「你家裡有沒有未滿12歲的小孩?」
這個問題往往會引發一連串的恐懼與焦慮:
「為什麼警察要問這個?」
「我的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嗎?」
「這會讓我的案子更嚴重嗎?」
作為專精毒品案件的刑事律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刻理解當事人在這個環節的徬徨與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揭開這個問題背後的法律面紗,解釋其目的,並提供專業的應對建議。
一、問題的根源:血淚教訓換來的「王昊條款」
警察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並非出於個人好奇,而是基於一項沉重的法律義務——俗稱「王昊條款」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這條法律的誕生,源於2011年一樁震驚全台灣的悲劇:年僅3歲的男童王昊,因其母親的同居人及其友人吸毒,在意識不清下對他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凌虐,甚至餵食毒品,最終導致男童死亡。這起悲劇凸顯了毒品犯罪與兒童虐待之間的高度關聯。統計數據顯示,許多兒虐案件的背後,都存在施虐者藥物或酒精濫用的問題。為了打破這個悲劇的循環,立法機關增訂了「王昊條款」,強制賦予司法警察機關一項重要的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明確規定: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簡單來說,當一位家長或兒童的主要照顧者因毒品案件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司法系統(從第一線的警察到法院)有法定義務去確認他們家中未滿12歲的兒童是否安全、是否有人妥善照顧。
二、警察的用意:保護而非懲罰
理解了法律背景後,我們必須釐清警察提問的核心用意。這個問題的主要目的有二:
1. 確認兒童的立即照顧狀況:當您被逮捕、羈押或即將入監服刑,警察的首要任務是確認您的孩子是否會因此乏人照顧。他們需要知道,家中是否有另一位負責任的成年人(如配偶、祖父母、其他親屬)可以立即接手照顧孩子,避免孩子獨自在家,發生危險。
2. 啟動高風險家庭通報機制:這個問題也是一個篩選機制。如果警察發現兒童的照顧情況堪憂,或生活在充滿毒品的環境中,他們就必須依據同法第53條的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這是一個強制性的「責任通報」程序,旨在將潛在的兒虐或疏忽案件,從刑事司法系統轉介到社會安全網絡中。
毒品案件中兒童的處理流程: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更深入理解警察詢問後的實際處理程序,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參考高雄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的官方流程,為您說明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案件的分流機制。根據高雄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於111年12月23日通過的「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案件處理流程」,當警察發現未滿12歲的兒童涉及毒品案件時,會依據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一)、責任通報的啟動
警察在發現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情事時,必須依兒少福權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這不是選擇性的通報,而是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二)、未滿12歲兒童的處理方式
對於未滿12歲的兒童,處理流程如下:依兒少福權法通報社會局,本市社會局接獲通報後依兒童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辦理。社會局會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隨後,社會局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規定,於30日內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通報事由之調查結果、處理方式及輔導必要性評估。
(三)、調查與評估
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會進行專業的調查與評估,包括:
• 確認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
• 評估兒童是否有遭受虐待或疏忽照顧的情形
• 評估家庭環境中是否存在毒品使用的風險因素
• 評估是否需要採取保護措施
(四)、親職教育與輔導
社會局接獲案件後,會依兒少福權法第102條規定,命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接受親職教育輔導。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教育措施,旨在幫助家長改善養育方式,保護兒童的安全與福祉。
(五)、資源整合與監測
為統籌本市施用毒品兒童及少年的輔導資源,避免資源浪費,社會局會按月提供兒童及少年毒品列管輔導資料予毒品防制局,由毒品防制局彙整及分析,進行兒童及少年毒品人口監測,制定相關防毒策略。
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嗎?釐清最大的恐懼
「我的孩子會被帶走嗎?」這是所有家長最深的恐懼。
答案是:不會僅因為家長涉入毒品案件,就自動帶走孩子。社會局的介入是一個專業評估的過程,而非粗暴的家庭分離。
其標準流程如下:
• 優先尋求親屬支持:社會局的首要目標是維護家庭的完整性。他們會優先評估是否有其他合適的親屬(如祖父母、叔伯阿姨等)能夠提供孩子一個穩定且安全的成長環境。只要有合適的親屬願意且能夠接手照顧,孩子通常不會被帶離家庭。
• 專業評估與介入:如果沒有合適的親屬,或家庭環境經評估後確實對兒童構成顯著危險(例如,家中其他成員也吸毒、孩子有受虐跡象、或長期被疏於照顧),社會局才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保護措施。
• 緊急安置是最後手段: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進行「緊急安置」或「機構安置」,是所有選項中的最後手段。這通常只發生在孩子面臨立即且重大的危險,且無任何其他替代方案時。
三、面對警詢,我該怎麼辦?謙聖律師的專業建議
面對這個敏感問題,保持冷靜並誠實應對至關重要。提供不實的資訊,不僅可能使您的孩子錯失被保護的機會,甚至可能在未來衍生出更複雜的法律問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您:
1. 誠實說明,並強調照顧計畫:坦誠告知家中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如果有的話,應立即清楚說明孩子目前的照顧狀況,例如「我的先生/太太/父母正在家中照顧他」,或「我已經聯繫我的兄嫂,他們會立刻過去接孩子」。提供一個明確、可靠的照顧計畫,是讓警方和後續社工單位放心的第一步。
2. 切勿隱瞞或說謊:謊稱沒有小孩,或提供錯誤的照顧者資訊,一旦被查證,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加深司法與社政單位對您家庭功能不彰的疑慮。
3. 立即尋求律師協助:在警詢階段,您有權保持緘默,並要求律師到場。一位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不僅能確保警詢程序的合法性,更能協助您在法律框架內,以最有利的方式陳述家庭狀況,避免因緊張或誤解而說出對自己或家人不利的話。
(一)、毒品案件中的其他重要概念
為了更全面地理解毒品案件的處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補充說明以下概念:
(二)、毒品分級與不同的法律後果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為四級。兒童及少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情況包括:
•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事件程序
• 施用第三、四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的不同處理流程
對於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根據施用毒品的級數,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 施用第三、四級毒品:通知、請求或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
•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移送臺灣少年及家事法院進行司法處遇
(三)、具學籍學生的春暉專案輔導
對於有學籍的兒童及少年,學校會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進行春暉輔導,主動關懷清查有藥物濫用之虞的學生,並對尿液篩檢呈陽性反應、自行坦承或遭檢警查獲的學生進行輔導。
四、結語:理解法律,保護家庭
毒品案件本身已是巨大的壓力,若再加上對子女未來的擔憂,無疑是雪上加霜。然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希望您理解,法律的設計初衷是保護,而非拆散家庭。當您面臨警方的詢問時,請理解其背後的法律責任與保護兒童的善意。在這個過程中,擁有一位專業的法律顧問至關重要。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毒品案件領域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我們不僅能為您解釋複雜的法律程序,更能在警詢、檢察官偵查、法院審理等各個環節,為您與家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若您正面臨毒品案件的困擾,或對家中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與保護有任何疑慮,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用專業與實力,成為您與家人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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