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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涉貪污治罪條例遭收押禁見,獲交保停押
當親友因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突然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時,對家屬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羈押不僅意味著當事人將失去人身自由,無法與外界聯繫,更代表著案件情勢相當嚴峻。 然而,遭到羈押是否就等於定讞?當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時,是否還有挽回的餘地?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一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重罪而被羈押禁見的當事人,在檢察官聲請延押的關鍵時刻,成功說服法官駁回延押聲請,改裁定「具保停止羈押」,讓當事人得以重獲自由。 一、案件背景:涉貪污重罪遭收押,面臨延押危機 本案當事人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遭檢察官偵辦。由於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檢方認為案件仍有共犯在逃及部分事實待查,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當事人隨即被送往看守所,展開了長達兩個月的羈押禁見生活。 兩個月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但檢察官認為偵查尚未終結,羈押原因依然存在,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此時,當事人家屬心急如焚,委託了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蔡復吉律師等專業刑事辯護團
8月24日


|刑案|被控非法寄藏槍枝也能減刑?槍砲案件適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的完整指南
被控槍砲案件,許多人認為這是「必死之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的刑罰極其嚴厲,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的法定刑高達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但您知道嗎?即使被控槍砲案件,也有可能透過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獲得減刑的機會。 最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做出了一份重要的判決,成功為被告爭取到刑法59條的減刑。原本應該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這份判決清楚地告訴我們:槍砲案件並非完全沒有救,只要充分了解法律原則,並進行有效的法律辯護,被告仍然有機會獲得減刑。 本文將詳細分析這份重要判決,並為所有被控槍砲案件的被告提供希望與指導。 一、槍砲案件的法律規定與嚴厲刑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規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規定了多種槍砲犯罪。其中,第7條第4項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規定涵蓋了多種行為,包括持有槍枝、寄藏槍枝、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槍枝。其中,「寄藏」是指將槍枝存放在某個地方,由他人代為保管。即使被告只是代他
7月21日


|刑案|遭控涉嫌妨害公務,獲不起訴
妨害公務案件在實務上經常發生於臨檢、逮捕、搜索、交通攔查、警方追緝或現場勤務執行過程中。許多人一聽到自己被指控「妨害公務」,第一時間會以為只要警方受傷、警車受損,或現場曾發生推擠、碰撞、逃離,就一定會被起訴甚至判刑。但實際上,妨害公務案件並不是只看結果是否發生,更重要的是行為人當時是否知道對方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是否有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的主觀犯意,以及客觀證據能否真正證明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妨害公務。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當事人遭指控於警方執行勤務過程中駕車衝撞警車,導致警車受損,員警亦有受傷情形。案件表面上看似相當不利,因為偵查初期的指控方向認為當事人可能涉及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並另涉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嫌。然而,法律諮詢顧問團隊介入後,仔細檢視卷證、影像畫面、車輛行進方向、碰撞位置與當事人陳述脈絡,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一場看似不利的車輛碰撞,為何仍有不起訴空間? 本案發生於警方執行勤務期間。依偵查初期指控,警方認為當事人駕駛車輛時,疑似以逆向方式朝警車方向行駛並發生碰撞,造成警車車頭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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