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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不知情卻捲入非法處理廢棄物風波,獲緩起訴
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律師推薦:不知情卻捲入非法處理廢棄物風波?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緩起訴!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負責人或環保專責人員可能因為對法規的不熟悉,或者為了節省成本,在不知情或未完全了解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交由未領有合法許可證的業者處理,進而面臨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 的嚴重刑事指控。近期,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張鎧銘律師,成功協助多位面臨此類指控的當事人,在檢察官面前釐清案情,最終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免除入監服刑的危機。 一、案件事實概要:一時失慮捲入廢棄物非法清理風波 本案當事人為某製造公司與某環保科技公司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為了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如甲苯等溶劑),在未充分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交由他人進行清運與暫存。 根據檢方調查,當事人等人在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從事廢棄物的貯存、清除及處理業務。此舉已涉嫌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的「非法從事廢棄物處理罪」,這是一項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
1天前


|刑案|違反公司法與詐欺取財案件,獲緩刑
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或企業負責人可能因為一時疏忽、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或是遭遇經營困境,而在公司設立、增資或日常營運中觸犯了相關法律。一旦面臨刑事訴訟,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對個人生活及家庭經濟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近期,由本所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違反公司法及詐欺取財案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判決,免除了入監服刑的危機,讓當事人得以回歸正常生活,繼續照顧家庭。 一、案件背景與面臨的指控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簡稱「委託人」)在經營過程中,因一時失慮,涉及了幾項嚴重的刑事指控: 1.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
4月15日


|刑案|合意發生關係卻被控妨害性自主,獲不起訴
在現今交友軟體盛行的時代,男女雙方透過網路認識並進一步發展關係已是常態。然而,許多時候雙方明明是「合意性交」,卻可能因為事後感情糾紛、認知落差或甚至別有目的,導致其中一方被控告「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這類案件不僅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毀滅性打擊,更面臨極度嚴重的刑責。如果您也遭遇類似的冤屈,請務必了解本篇由法律諮詢顧問為您解析的成功案例。 一、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規定與嚴重後果 在探討案例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強制性交罪的嚴重性。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暴力、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法條中可以清楚看到,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期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一旦罪名成立,不僅刑度極重,而且即使有罪,若未能爭取到 刑法第59條 的減刑,就無法適用緩刑的規定。由於緩刑的法定標準必須是兩年以內的有期徒刑,而強制性交罪的最低刑期就已經是三年,所以被判有罪的當事人將面臨無法緩刑、必須入監服刑的嚴重後果。正因為如此,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絕不建議當事人採取認罪協商或認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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