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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遭控涉嫌妨害公務,獲不起訴
妨害公務案件在實務上經常發生於臨檢、逮捕、搜索、交通攔查、警方追緝或現場勤務執行過程中。許多人一聽到自己被指控「妨害公務」,第一時間會以為只要警方受傷、警車受損,或現場曾發生推擠、碰撞、逃離,就一定會被起訴甚至判刑。但實際上,妨害公務案件並不是只看結果是否發生,更重要的是行為人當時是否知道對方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是否有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的主觀犯意,以及客觀證據能否真正證明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妨害公務。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當事人遭指控於警方執行勤務過程中駕車衝撞警車,導致警車受損,員警亦有受傷情形。案件表面上看似相當不利,因為偵查初期的指控方向認為當事人可能涉及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並另涉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嫌。然而,法律諮詢顧問團隊介入後,仔細檢視卷證、影像畫面、車輛行進方向、碰撞位置與當事人陳述脈絡,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一場看似不利的車輛碰撞,為何仍有不起訴空間? 本案發生於警方執行勤務期間。依偵查初期指控,警方認為當事人駕駛車輛時,疑似以逆向方式朝警車方向行駛並發生碰撞,造成警車車頭
5天前


|刑案|侵占案件二審上訴成功案例|一審判刑8個月,委任法律諮詢顧問後成功改判6個月
前言:刑事案件不是一審判決後就沒有機會 許多當事人在收到一審有罪判決後,第一個反應往往是焦慮、害怕,甚至認為結果已經無法改變。尤其當一審判決刑度已經超過得易科罰金的界線時,當事人最擔心的問題通常是:是不是一定要入監?二審還有沒有機會把刑度降下來?法院會不會重新審酌家庭狀況、賠償意願、犯罪所得金額及犯後態度? 本案即是一件典型的二審量刑成功案例。當事人原先因侵占等案件,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由於8個月的刑度已經超過一般得易科罰金的6個月上限,對當事人而言,可能面臨實際入監服刑的重大風險。當事人在二審階段委任法律諮詢顧問後,辯護團隊重新整理量刑重點,提出具體上訴理由,最終成功使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關於刑及沒收部分,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換言之,本案從一審8個月,成功降為二審6個月,讓當事人取得易科罰金的可能,對當事人的生活、家庭與未來影響極為重大。 一、案件背景:一時經濟困難引發刑事風險 本案當事人原先受僱於某營業場所,工作內容與現場接待及款項處理有關。案件發生時,當事人因經濟狀況不佳,一時失
6月5日


|刑案|遭他人指控跟蹤騷擾,獲不起訴
被控跟蹤騷擾如何爭取不起訴?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一個人被指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時,案件往往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也會立即牽動家庭、工作、社交關係與個人名譽。尤其跟蹤騷擾案件常涉及雙方過往互動、生活動線、訊息往來、社區出入紀錄、車輛行蹤、親友證述等複雜背景;如果偵查初期沒有即時釐清事實、整理證據、建立合理說明,即使原本只是生活事件或偶然出現,也可能在告訴人的主觀感受與片段資料交錯下,被解讀為「跟蹤」、「尾隨」或「守候」。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一起遭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告訴人主張,當事人曾多次出現在特定社區、停車場或社區門口附近,並指稱當事人有尾隨、停候、守候等行為,因而認為當事人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罪。經本所律師介入後,從案件時間軸、當事人出現原因、證人證述、社區管理通知、子女接送情形及卷內客觀資料逐一比對,最終成功協助當事人取得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 【本文已將案件中所有足以識別當事人、告訴人、證人、社區、地址與相關實體之資訊去識別化,僅保留法律爭點與辯護策略重點,以供面臨類似情況之民眾參考。】..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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