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網路貸款遇詐竟成告誡戶,成功撤銷告誡
- 魏小雯 謙聖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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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天前

【解除告誡戶律師推薦】網路貸款沒拿到,反被列為告誡戶?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解除告誡戶,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低利貸款的廣告,主動聯繫貸款業務詢問相關事宜,對方自稱是專業貸款公司人員,並強調需要「驗證還款能力」和「提供專用帳戶綁定貸款用途」等流程,過程中態度專業,讓當事人毫無懷疑,便依指示提供了自己銀行帳號。
沒想到對方竟是詐騙集團,利用他的帳戶收取非法款項,還用「這樣才能順利撥款」等話術誘導當事人,把款項轉成虛擬貨幣後再匯給指定帳戶,導致帳戶遭利用作為洗錢工具。
雖然檢察官最後認定當事人是被騙,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根據新規定,即使不起訴,帳戶仍會被銀行列為「告誡戶」,造成一連串生活困擾,例如無法使用電子支付、提款與轉帳金額受限、網銀功能也遭限制;眼看自己只是受害者,卻還要承受帳戶受限、生活受阻的後果,讓他感到既委屈又無助,只能趕緊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處理。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即時聯繫法律諮詢顧問,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的面談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
(四)法律諮詢顧問在第一時間,替當事人撰寫訴願書,並主張行政機關引用的是後來才實施的新法,但根據「行政罰法第4條」,處分應依照行為當時的法律,不得溯及既往,這項處罰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依法應予撤銷;且當事人雖提供帳號,但並未完全喪失對帳戶的控制權,因此不構成「交付帳戶」,不應以此作為處罰依據;再附上多份由檢察官出具的不起訴處分書,證明當事人是遭到詐騙,已被認定為受害者,理應排除行政上的懲處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專業的協助下,成功「解除告誡戶」,讓當事人的帳戶可以正常使用,不再受到限制!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法律諮詢顧問小百科*
➙什麼是告誡戶?
告誡戶是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借給他人使用,而被警察處罰的人; 從2024年3月1日開始,這些帳戶會被限制,例如功能受限、暫停使用等,甚至直接關閉帳戶,限制至少持續五年。
➙什麼是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得以書面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以為救濟;訴願之提起,需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後30天內為之(訴願法第1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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