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網路貸款涉嫌車手,獲不起訴
- 魏小雯 謙聖
- 1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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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貸款被騙怎麼辦?可以爭取不起訴嗎?】網路貸款遇美化金流成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交付三個以上帳戶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先前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損失鉅額資金,生活陷入困境,急需資金週轉,於是在網路上尋找貸款協助,不久便有一名自稱貸款顧問的人主動加他的LINE聯繫,並表示可協助辦理貸款,只需配合公司流程,之後又由另一名自稱副理的人員進一步接洽。
副理在取得當事人信任後,便要求當事人簽署一份名為「保密協議」的文件,並稱為貸款前置作業,內容載明若不依約操作,將涉及刑事責任,且該文件上甚至印有公司名稱與律師章,外觀上看似正式,使當事人誤信不疑。之後對方以「需美化帳戶、提升信用積分」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多個銀行帳號,並前往銀行設定約定轉帳帳戶。
對方進一步聲稱,未來匯入帳戶的都是公司內部資金,須在入帳後「全額提領」並交由指定人員收取,以示誠信與配合貸款程序;當事人基於信任與急於貸款的心態,便依照對方指示操作,每當帳戶有款項入帳,便立即提領交付給對方指定的收款人。直到某日銀行通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當事人才驚覺遭詐騙。
但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同法第15條之2第3項第2款丶第1項之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3個以上金融帳戶等罪嫌」偵辦,面對這些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相當悲憤,也擔心自己會因此入獄,於是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替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連家緯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當事人是遭遇貸款詐騙的受害人,而非詐欺或洗錢的共犯,從對話紀錄內容即可看出,對方以「貸款顧問」身分自稱專門辦理貸款業務,還清楚向當事人說明貸款的期數、利率與每期應繳金額,甚至要求提供個人基本資料、近三個月存摺內頁、勞保異動紀錄與工作照片等資料,這些全是一般銀行或貸款公司常會要求的項目,因此讓他深信其為正規貸款流程。
對方得知當事人先前曾因投資虛擬貨幣受騙,損失上百萬元,導致存款不足後,便以「帳戶餘額過低會影響核貸」為由,要求「美化帳戶」以提高信用積分,隨後又稱要與「公司副理」聯繫以完成申辦程序;該副理進一步提供了一份契約書,文件中載有公司名稱、印章及律師擔保章,當事人甚至親自上網查詢,確認公司確實存在,因此誤以為對方為合法機構。
契約書內容清楚寫明:若公司資金匯入帳戶後未依指示返還,將涉及詐欺或侵占等罪;同時也規定,若因申辦貸款產生法律責任,應由公司全權負責,並約定貸款核准後須支付代辦費,這些條款看似嚴謹,反而加深當事人對對方合法性的信任。因此當事人確信入帳款項是貸款公司操作流程中的資金,並非來路不明的錢,且他當時因經濟困難、急需資金,警覺性自然降低,才會依指示將匯入金額領出交給對方指定的人;整體行為並非為了詐騙他人,而是誤信貸款手續的必要程序。
其後,當事人得知帳戶遭列為警示戶、無法使用時,立即主動前往警察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對話紀錄與契約書,可見其行為符合一般受害人發現異常後的反應,並非有意隱匿或逃避。綜上,謙聖認為當事人主觀上,僅是為了順利申辦貸款,並無任何詐欺或洗錢的犯意;且被告有正當職業、經濟來源單純,客觀上亦無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依據《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1項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等相關規定,當事人顯無幫助詐欺或洗錢之故意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的努力之下,成功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的好結果!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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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車手?
是指從帳戶將錢提領出來或者當面跟被害人收款(此收款類型也叫做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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