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可以無罪嗎?專業律師團隊成功辯護案例全解析
- 魏小雯 謙聖
- 2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在詐欺與洗錢案件中,「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是檢警常用的起訴條文。這類案件只要行為人交出三張金融卡,就很可能被檢方認為已經觸法,甚至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然而,我們律師團隊近期在某地方法院的判決中,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無罪,讓法院清楚釐清何謂「無正當理由」,並確認本案不該處罰。
一、關鍵關鍵:主觀上「被詐騙」、客觀上「積極報案」
本案當事人因經濟困難,在網路上尋找貸款協助時誤信詐騙集團,自稱為某融資公司的業務員要求其提供三個帳戶做審核用途,當事人依照指示提供提款卡與密碼。不久帳戶即被用於收受贓款,檢方據此認定他構成:
• 幫助詐欺罪
• 幫助洗錢罪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帳戶」罪
➙但我們透過縝密的辯護策略,成功說服法院做出無罪判決!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是什麼?
此條文規定:「交出三個以上金融帳戶供他人使用,若非基於親友信賴、商業慣例或其他正當理由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也就是說:
• 有交出三帳戶,• 又沒有正當理由 → 有罪
• 有交出三帳戶,但是被騙交出 → 無罪
➙本案正是後者!法院明確指出:
「若行為人是因受騙陷於錯誤而交付帳戶,欠缺主觀故意,即不構成本罪。」
三、我們怎麼做到?四大辯護重點大公開
1. 完整對話記錄重建受騙過程
當事人與假冒貸款專員的對話紀錄,清楚顯示多次詢問貸款流程、寄出資料、等待放款,全程配合貸款審核。
2. 帳戶使用紀錄為常用帳戶
其中兩個帳戶為薪資與生活用途,並非新辦閒置帳戶。我們透過金融交易明細說服法院認定其為個人常用帳戶。
3. 案發後主動掛失、報警處理
當事人發現異常後,立即掛失並向警方報案,這是被害人的典型反應,而非共犯的行為模式。
4. 明確拆解法條要件,逐一反駁檢方主張
我們引用洗錢防制法的立法理由與實務見解,清楚說明當事人並未具有交付帳戶供人自由使用的故意,也不構成法條所要求之主觀故意。
很多人以為提供帳戶一定有罪,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在處理詐欺帳戶案件的經驗中,發現許多被告其實是「被害人」。只是因為交出帳戶就被檢方認為有罪,若沒有律師積極主張,很容易遭法院誤判。
四、關鍵判斷:法院怎麼看這件事?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
1、行為人並非明知帳戶會被用於詐騙而提供
2、對話內容顯示是為貸款目的而交出帳戶
3、有報警及掛失行為,顯示其試圖防止帳戶被濫用
➟因此:「欠缺幫助詐欺及洗錢之故意,且屬有正當理由交出帳戶」,應判無罪。
五、專業律師團隊給您的提醒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曾誤信貸款、打工、交友等理由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務必要冷靜處理。
➟不是交出帳戶就一定有罪!
▪️是個人常用帳戶?
▪️有完整對話記錄?
▪️有掛失或報案紀錄?
★這些都可能成為無罪的重要依據!
我們是全台專辦詐欺與帳戶案件的刑事律師團隊
法律諮詢顧問已成功處理多件「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無罪判決案件,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與完整策略。面對檢方與法官的指控,我們懂得如何為當事人翻轉劣勢,找回清白!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