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兼職虛擬貨幣涉嫌詐欺,獲不起訴
- 魏小雯 謙聖

- 23小时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高雄大寮區律師推薦!網路找兼職被騙怎麼辦?】兼職虛擬貨幣交易員遇詐,律師協助後成功爭取交付三個以上帳戶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想找兼職、補貼生活費,於是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合法證券交易員」的廣告,有興趣的他聯繫對方後,對方說明詳盡、語氣專業,對於當事人所提出的疑問也能一一解答,於是當事人便未多加懷疑,同意試做看看。對方表示工作內容不複雜,需幫忙接單、代為處理客戶要買賣虛擬貨幣的流程,並請當事人提供銀行存摺封面作為測試與約定轉帳用,還強調帳戶須為本人使用、無需提供網銀密碼或提款卡。
當事人僅提供了存摺封面照片,再依照指示到銀行完成約定轉帳設定,之後開始依指示操作,進行小額款項測試,並轉出少量款項完成第一次任務;後來對方表示有客戶要進行較大金額的交易,指示當事人需將款項換成指定的虛擬貨幣後,再轉入指定的錢包地址。基於信任與求職心態,當事人依舊照辦,操作過程中對方也持續保持聯繫,並即時指導當事人如何進行。
過一陣子,當事人發現自己的網路銀行出現異常、無法登入或交易時,立即向對方反映並錄影回傳求助,不過對方卻突然停止回應,且聯絡方式還遭封鎖,當事人這才確信自己被詐騙集團利用;當事人也因此被認為共同涉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加重詐欺取財、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罪嫌。面臨突如其來的刑事案件,當事人相當驚慌失措、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是急忙找上「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鄭任晴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當事人明顯是遭遇求職詐騙所害,且當事人本身並非具金融或法律背景之人,對於交付帳戶資料或協助轉匯款項可能被利用為詐騙、洗錢工具的風險,全無預見能力。而當事人過往也曾遭詐騙集團騙取巨額金錢,可見其判斷及注意能力確實較一般人低。
在本案中,當事人是受到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交易員」名義所欺騙,對方以專業術語、熟練話術取信,使他誤信該工作為真實且合法的兼職機會,依據「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3987號判決」意旨,當事人於行為當時,對於詐欺及洗錢行為的整體過程全然不知,主觀上欠缺不法意識,自無從歸責其犯罪故意。此外,對方要求當事人先行匯出少額「測試款項」,他也確實依指示匯出款項,可見其真心相信該工作為合法職務,並未預見對方為詐騙集團成員,此舉更足以證明,當事人於行為時並無任何詐欺或洗錢的主觀意圖。
再者,本案所涉帳戶為當事人日常使用的重要帳戶,用以收受薪資及家庭補助,帳戶內在第一筆金流發生時仍有相當金額存款,若他明知對方為詐騙集團,實無可能將自己主要帳戶提供使用,而冒失去存款的風險;且當事人並未交付提款卡、密碼或任何帳戶控制權,僅依指示操作轉帳,顯示其並無放任帳戶涉入不法的主觀認識。當事人在察覺情況異常後,也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報案受理證明,這與一般詐欺受害者的反應完全一致。因此,謙聖主張,當事人的行為顯屬遭詐騙集團利用,並無詐欺或洗錢的主觀犯意,依法不應科以刑責,懇請鈞署審酌情狀,予以不起訴處分。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的好結果!
法律諮詢顧問,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