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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販賣第二級毒品,獲無罪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1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他說我賣毒,但我根本沒做!」──警局有人指控我販毒,最終法院判我無罪,全靠律師這一招!


毒品案件裡,最常見的情況是:

♦ 有人被抓了,為了減輕自己罪責,把別人拉下水。

♦ 在警局做筆錄時,對方說出你的名字,說你有賣毒。

♦ 檢察官聽到這個名字,就根據那份筆錄起訴你。

但,警局裡的指控就一定能定罪嗎?

➙我們近期在新竹地方法院處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中,當事人就是在被其他人指控販毒的情況下遭到起訴,但最終,我們靠著專業的法律攻防,成功排除那份筆錄的證據能力,幫當事人拿下無罪判決!


一、案件背景:朋友被抓,反咬我有販毒,結果我被起訴了!

本案的當事人,是一位在社群軟體上與朋友有聯繫的男子。根據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指稱他:於某日,在某住宅地點,將不足1公克的安非他命轉讓給某證人使用,又於某日以1,000元的價格販賣約0.5公克的安非他命給同一名證人。

檢察官起訴時,主要依據是:當事人自己在警詢中曾說有代購毒品的行為,一名證人(也就是買毒的人)在警局的筆錄中指控他就是賣毒的人,LINE對話截圖中有金流與聯絡紀錄,以及對方匯款的畫面。

➙整體看起來,「有人指控 + 對話紀錄 + 匯款紀錄」,好像證據已經完整,但我們發現,這些證據一點都站不住腳。


二、我們怎麼打?證據逐項破解!

對方警局筆錄不能當證據!

這名證人只在警察局時寫了筆錄,但從來沒有出庭作證,法院也試圖傳喚,但他始終不到庭,甚至無法拘提。

★我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主張:

除非有「可信的特別情況」,例如證人死亡、失憶、國外無法傳喚,否則「不能出庭就不能用他的筆錄來定罪」。


而這名證人➟沒有死亡,也沒有失能;警方沒有錄音或錄影留存警詢過程,更沒有證明當時筆錄內容真實可靠的外部依據。

最終法院認定:這份筆錄不具備證據能力,依法排除!


三、LINE對話和匯款紀錄,不代表就是毒品交易

檢方還提出一連串對話紀錄,包括:

• 對方詢問「兄弟還可借補一下嗎?」、「匯款好了跟你說」

• 匯款截圖顯示有1,000元匯入當事人帳戶


我們指出:

這些對話模糊不清,沒有明確提到毒品的名稱、數量,甚至也沒有交易細節,社會上很多對話都可能類似,不能當作販毒證據!


四、代購 ≠ 販賣!我們明確釐清角色定位

當事人雖在警詢中提到,他幫對方代購毒品,但這與「販賣毒品」是兩回事!

我們協助當事人澄清:

• 他並沒有從中牟利

• 沒有主動提議交易、沒有掌控毒品貨源

• 是朋友請託後,出面聯絡並代為轉交

• 即使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仍有風險,但要構成「販賣毒品罪」,必須要有牟利、主動販售的要件,本案顯然不符合。


五、判決結果:法院明確判決「無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

• 證人筆錄無證據能力,不得使用

• LINE與匯款證據模糊,無法補強

• 當事人自白為代購行為,不等於販賣

➙最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當事人無罪!


給正在被毒品案件困住的你: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況:

1、有人說你幫他買毒,就變成販毒?

2、警方用LINE紀錄就說你有販毒意圖?

3、朋友做筆錄指控你,檢察官就要起訴你?

★別慌!這不代表你就一定有罪!毒品案件證據要件嚴格,懂法律的人知道該怎麼幫你排除風險,洗清指控。


法律諮詢顧問|毒品案件專辦,專破解模糊指控

• 我們擁有豐富毒品案件辯護經驗,專門處理:

• LINE對話截圖與金流紀錄證據分析

• 警局筆錄的證據能力排除主張

• 辯護毒品案件中「販賣 vs. 代購」界線釐清

• 爭取不起訴、不起訴、無罪與量刑最輕化策略


★我們知道你現在正需要一個懂你的律師,不是每一份筆錄都能定罪,也不是每一個對話就能判你販毒。

★一場毒品官司,也許決定你的一生,但一次專業辯護,可以還你清白,讓我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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