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栽種大麻案件,獲緩刑
- 魏小雯 謙聖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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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1天前

栽種大麻案件成功爭取緩刑:從重罪轉機,我們如何幫助當事人走出低谷
毒品案件,一向給人沉重與絕望的印象,尤其是涉及「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法定刑度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標準的重罪,幾乎等同「無緩刑可能」的判斷。
但我們相信,每一位被告背後,都有值得了解的故事,刑法除了懲罰,也應該引導悔過與重生;在我們律師團隊的協助下,本案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五年緩刑,並附帶保護管束、公益勞務與法治教育,避開實際入監服刑的命運。這不僅是一場法律辯護,更是一段理解、修正與再出發的歷程。
一、案件背景:從技術協助到被起訴,當事人捲入大麻種植組織
本案中,當事人被指控與他人共謀種植大麻,擔任技術協助與設備採購角色,還負責指導通風、照明與環境調節等專業操作。檢方指控整體結構明確、分工細緻,且現場查獲多株大麻與完整設施。
由於案件性質涉及「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依照法律,原則上不適用緩刑,屬於高度風險的重罪案件。
二、辯護重點:專業策略結合人性考量,我們這樣做
面對高度不利的證據,我們採取務實、積極的辯護方針:
1. 爭取適用《證人保護法》第14條減刑機制
我們協助當事人於偵查階段主動坦承犯罪並指出其他共犯行為細節,配合檢察官調查,成功取得檢方書面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第14條減刑條款,這為法院裁量提供合法減刑依據。
2. 呈現具體悔意與社會連結,建立信賴基礎
我們向法院充分說明當事人並非毒品圈慣犯,無前科,已為人父,有穩定工作與家庭責任,犯罪行為非出於牟利,而是環境誤信與一時失策,值得給予悔改與再起的機會。
3. 爭取緩刑並附帶具體公益回饋機制
我們主動設計緩刑附帶義務,包括:
• 支付十萬元公庫
• 提供120小時公益勞務
• 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
• 接受保護管束與指導
★這不只是刑責上的減輕,更是社會責任的承擔與警醒。
三、法院最終判決:肯認我們的辯護方向
法院最終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2年,但採納我們的整體辯護主張,裁定緩刑五年,並命其:
• 支付公庫10萬元
• 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
• 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 接受保護管束
★這樣的判決結果,在同類案件中極為罕見,證明我們的專業辯護獲得法院高度認同。
四、我們相信:嚴刑與仁心,可以並存
毒品相關案件,不該只是冷冰冰的量刑與入監。
在每一位當事人的背後,我們努力呈現他值得被理解的那一面,用制度為其保留悔改的空間。
➙律師的工作,不只是在庭上唇槍舌劍,更是在當事人最低潮的時候,提供希望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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