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毒品案|施用二級毒品成功拿下緩起訴(戒癮治療)


 

這是在「嘉義」發生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在交友軟體GRINDR上

遇到陌生網友邀請一起去汽車旅館嗨

於是當事人就開開心心帶上另一半前往赴約


結果沒想到,連房間都還沒進入

就在旅館的停車場被警方攔下盤查


雖然當事人身上沒帶任何違法物品

但是同行的另一半被搜出一包安非他命

於是兩人就這樣被帶回警局驗尿…


沒錯!又是件警方釣魚偵查案件!


當事人在去年已經完成過戒癮治療

時隔一年又驗尿驗到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非常害怕這次會被直接被送進勒戒所

所以在事後立刻聯繫專打毒品案件的法律顧問

希望讓專業的毒品律師協助度過難關



既然當事人決定相信法律顧問的辦案能力

那我們當然不會辜負當事人!


最終恭喜當事人成功再次獲得

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法律顧問辦事、讓你沒事!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台灣針對毒品初犯(或距離上次被抓三年以上者)採取「先治療,後處罰」的態度。因此法律提供了兩種方式:

1、觀察勒戒(與世隔離約一個月)

2、戒癮治療(定期到醫院回診)


🔔謙聖小提醒🔔

施用一、二級毒品案件被驗尿後

檢察官需要等收到尿液檢驗報告

並且等地檢署將案件分案後

才能向法院聲請你的勒戒裁定!


送出戒癮治療聲請狀的時間點也很重要

不是隨便瞎送!非常考驗律師辦案的經驗!


也因此在被警察逮補獲釋(釋回)之後

如果不想要進去觀察勒戒

建議可以像本案當事人一樣

馬上尋求謙聖的法律救援

穩穩的拿下緩起訴-戒癮治療!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31 次查看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