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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假意買毒真強盜,打成結夥搶奪




 

本案發生於新竹,當事人在朋友的鼓吹下,一同參與劫財計畫。主謀先以交易毒品為由,約被害人出來見面,再由當事人及同夥佯裝成員警,伺機奪取財物,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仍遭到警方循線逮捕歸案!


因同案被告眾多,使案件錯綜複雜。五年內有前科,正於緩刑期間的當事人,擔心現在又涉犯強盜案件恐會入獄,焦慮不已!便急忙打聽「專辦刑事案件」的律師,最終找到有數多刑案成功案例的法律顧問!


律師在完整瞭解犯罪經過後,迅速掌握本案的核心!主張當事人佯裝員警,雖有壓制行為,但並非不可抗拒,取走他人財物行為應為「搶奪」而非「強盜」。


最終經律師專業辯護下,成功幫助有「緩刑前科」的當事人,將最低刑度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強盜」案件打成「搶奪」!



🔔強盜罪與搶奪罪的區別是?

強盜: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任何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且不得反抗,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搶奪: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奪取他人之動產,但未達不能為抗之程度,為搶奪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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