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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香港人在台施用毒品,獲判繼續維持緩起訴(二緩)


 

案情過程:

本案當事人是來自香港的朋友

隻身一人來臺灣工作

卻被臺灣員警利用通訊軟體(Grindr)釣魚

而涉案吸食毒品


因本案當事人在找到謙聖前

才剛獲判第一個緩起訴

不到一個月內,馬上又再次被抓

如果(第二次)的吸食毒品案件

造成(第一次)的緩起訴被撤銷

可能會連帶影響當事人在台居留的資格


了解到情況嚴重性之後

謙聖馬上著手相關的準備工作

並以爭取「繼續維持緩起訴-二緩」為目的

與當事人密切配合、不斷討論

擬定出一套最合適的訴訟方針

最後順利幫當事人再拿到一次‘緩起訴戒癮治療’


謙聖毒品律師這邊再呼籲一次

毒品案件,緩起訴期間內再犯的人,比比皆是

謙聖曾多次幫當事人爭取到「繼續維持緩起訴」

甚至還有連續獲判四次緩起訴的戰績

所以遇到時,別慌張!

第一時間找謙聖來為您解決!



如遇法律問題,需尋求律師協助、或更多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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