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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栽種大麻被警衝,獲判緩刑



 

本案發生在「桃園」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的朋友被警方通緝,警方查閱朋友的手機,從對話紀錄中發現當事人與朋友在租屋處種植大麻。警方循線到當事人住處,持搜索票查獲當事人種植「31株大麻植株,隨後被帶回局裡詢問。


慌亂的當事人在朋友介紹下,來找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顧問協助!律師專業的分析案情,並安撫當事人情緒,提供多起相關成功案例給當事人參考,使當事人相當放心,委任法律顧問處理這起「種植大麻」的案件。


律師主張當事人雖然與朋友在租屋處種植大麻,但種植數量若真的是為了製造、販賣,並不符合利潤與成本的比例,現場也並沒有查獲製造大麻成品的專業器具,無證據證明當事人有流通及盈利意圖;且當事人為家中經濟支柱,虛扶養父母及兒女,若因此入獄,會重重影響生活。


最終在法律顧問專業的辯護之下,成功讓法官認同我們的主張,拿下種植大麻「緩刑」宣告,給當事人一個不失去自由、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遇到毒品案件,請找毒品案件權威!


🔔製造毒品的罪刑有多嚴重??


根據《毒品管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話會依據各級毒品有以下刑責:


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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