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來開講】
誰說離婚必反目,律師教你怎麼做(上)
2020年內政部統計公布,台灣的離婚率是全亞洲之冠
離婚有時候並非誰對誰錯,或許只是兩人不適合在一起
當婚姻走到盡頭時,必須透過法律解除婚姻關係
但許多夫妻也是在準備離婚時撕破臉
讓家事律師來教你離婚的程序與重點提醒!
離婚程序分為以下三種
雙方都有意願離婚:
1)協議離婚
2)調解離婚
單方面想離婚:
3)裁判離婚
先來談談程序較為簡單的協議離婚跟調解離婚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及兩位證人簽署離婚協議書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完成離婚程序
※離婚協議書撰寫重點
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財產分配
【調解離婚】
夫妻雙方都有意離婚,但是條件談不攏
可以申請調解離婚,經過法院調解程序
在調解筆錄簽名,就沒有婚姻關係了!
(法院會通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兩種離婚方式是否需要請律師呢?
委任律師,可保障雙方的離婚條件是否合法
完善協議的內容,避免之後有一方反悔
可以讓律師找尋是否有法律漏洞
避免未來會陷入離婚爭議中
下篇談談單方面想離婚(裁判離婚)怎麼辦?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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