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來開講】
誰說離婚必反目,律師教你怎麼做(下)
上篇有提過較為和平的離婚方式
這次談談較激烈的離婚方式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當有一方想離婚,但另外一方堅持不肯
這時就會採取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沒辦法因簡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訴請
要提起訴訟離婚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十個理由:
(「權益受損方」才可以提出訴訟離婚)
一、重複結婚
二、外遇通姦
三、被虐待
四、被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或是家人被配偶虐待
五、惡意遺棄
六、意圖殺害對方
七、無法醫治的惡疾
八、難以醫治的精神疾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故意犯罪,有被判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
除去這十大理由以外,真的沒辦法離婚嗎?
假設對方有令人難以忍受的生活習慣
如:沉迷賭博、吸毒、財務糾紛等
也是一個有機會獲判的理由
(責任在對方身上就比較容易訴請離婚,若責任在己方,則比較難訴請)
裁判離婚(訴請離婚)的程序:
1.起訴:準備離婚起訴書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調解:法律規定在裁判前,須經過法院強制調解
調解失敗➤進行訴訟
調解成功➤調解筆錄簽名,就沒有婚姻關係
3.法院開庭審理
4.宣判判決:法官確定判決離婚時,婚姻關係就不存在了
看完本文章,若還是不確定自己是否能夠成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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