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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離婚必反目,律師教你怎麼做(下)


 

【家事律師來開講】 


誰說離婚必反目,律師教你怎麼做(下)


上篇有提過較為和平的離婚方式


這次談談較激烈的離婚方式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當有一方想離婚,但另外一方堅持不肯

這時就會採取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沒辦法因簡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訴請

要提起訴訟離婚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十個理由:

「權益受損方」才可以提出訴訟離婚


一、重複結婚

二、外遇通姦

三、被虐待

四、被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或是家人被配偶虐待

五、惡意遺棄

六、意圖殺害對方

七、無法醫治的惡疾

八、難以醫治的精神疾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故意犯罪,有被判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


除去這十大理由以外,真的沒辦法離婚嗎?


假設對方有令人難以忍受的生活習慣

如:沉迷賭博、吸毒、財務糾紛等

也是一個有機會獲判的理由


(責任在對方身上就比較容易訴請離婚,若責任在己方,則比較難訴請)



裁判離婚(訴請離婚)的程序:



1.起訴:準備離婚起訴書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調解:法律規定在裁判前,須經過法院強制調解

調解失敗➤進行訴訟

調解成功➤調解筆錄簽名,就沒有婚姻關係

3.法院開庭審理

4.宣判判決:法官確定判決離婚時,婚姻關係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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