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毒品案|香港人在台施用毒品,獲判繼續維持緩起訴(二緩)案情過程: 本案當事人是來自香港的朋友 隻身一人來臺灣工作 卻被臺灣員警利用通訊軟體(Grindr)釣魚 而涉案吸食毒品 因本案當事人在找到謙聖前 才剛獲判第一個緩起訴 不到一個月內,馬上又再次被抓 如果(第二次)的吸食毒品案件 造成(第一次)的緩起訴被撤銷...
2021年5月23日|毒品案|運輸一級毒品案件說明: 這個案件是由桃園調查站指揮偵辦 在到案接受訊問之前 當事人就已經跟王律師做好案情討論 後續王律師也陪同當事人到調查站製作筆錄 在當事人接受詢問時 一開始調查員左繞右繞(偵查技巧) 又突然直接切入主題 並以近乎高壓、強迫性的方式偵訊當事人! 「….是不是」...
2021年5月18日|毒品案|施用一級毒品案件說明: 本案在桃園發生,謙聖陪伴當事人整整走了一年,從一開始的吸食一級毒品累犯被起訴,過程中經歷了,累犯不一定加重的大法官解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關於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的修正。 從一開始我們爭執搜索、逮捕過程不合法,到後來又爭執不受理判決,法院不應該職權直接送勒戒,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