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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網路求職涉嫌詐欺,獲緩刑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1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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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詐欺案律師推薦!新北詐欺案件專門處理律師】網路求職竟涉嫌詐欺案件,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急於求職,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徵才廣告後與對方聯繫。對方自稱為「幣託人員」,並聲稱工作內容僅是協助當面確認款項是否已進入指定的虛擬錢包,再代為收取現金並依指示交付。為方便聯繫與操作,對方甚至提供了一支臨時使用的工作機,並要求事後刪除所有通訊紀錄。

依照指示,當事人數次前往指定地點與買方面交,逐一核對姓名與金額,確認虛擬錢包入帳後便收取現金,隨即離開現場。後續再透過工作機或電話,將款項依指示運送或放置,並僅獲得微薄報酬。整個過程中,當事人深信這只是單純的兼職任務,從未被告知或意識到其中涉及任何不法。

然而,事後卻因該帳款遭檢方認定與詐欺、洗錢行為有關,當事人被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不實指控,他不僅驚惶無措,更憂心恐將因此入獄,只能緊急尋求「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協助,盼能釐清真相、還其清白。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古茜文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當事人從頭到尾都只跟一個人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卷內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三個以上的人一起犯案,更沒有任何資料顯示當事人知道詐騙集團的組織、分工或運作方式;因此,當事人的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加重詐欺罪」或「參與犯罪組織」。

另外,也有文件可以佐證,關於當事人在同一時間擔任車手的另一案件,檢察官也只是用「普通詐欺罪」和「一般洗錢罪」起訴,當事人並沒有被認定成集團犯罪;再者,當事人在偵查時就已經承認犯下普通詐欺和洗錢,並且把這次案件的不法所得全數繳回,依照法律,這種情況法院可以減輕刑度。

同時,當事人已經和本案的被害人調解成功,也按照協議如期賠償,可見當事人態度良好,真心想彌補過錯,因此希望法院能考量這些情節,從輕量刑,給他一次緩刑的機會,讓他能繼續在外工作,賺錢去補償被害人等。至於另外一個案件,也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當事人在偵查時也和那位被害人完成了調解,並且有依約定在分期賠償,謙聖律師請求法院考慮,希望判決日期能排在某日以後,好讓當事人有機會在兩個案件中都得到緩刑,而不是因為時間差而導致之前的緩刑被撤銷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有力辯護與充分爭取下,成功說服法官,給予當事人「緩刑」機會,讓他能在社會中重新開始、彌補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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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顧問,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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