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網路投資成告誡戶,獲訴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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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曾因為不慎捲入詐騙案件,不僅帳戶被凍結,還收到了警察局發出的「告誡書」?許多人收到告誡後,可能心灰意冷,認為自己「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只能默默接受這個紀錄。
但請等一下!收到告誡處分不代表就毫無轉圜的餘地。最近,我們就成功協助一位客戶,透過「訴願」程序,成功撤銷了警察局的告誡處分。這篇文章將與您分享,我們是如何從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找到突破口,為客戶爭取權益。
一、案件背景:一場典型的「假投資」騙局
我們的客戶ABC先生(化名)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自稱「小天」的網友。「小天」以高獲利的投資話術誘騙ABC先生,聲稱只要將資金轉入指定帳戶,就能幫他操作獲利。ABC先生一時不察,便將一萬元的款項轉入了對方指定的帳戶。
不久後,ABC先生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因為他轉入的對象是另一位受害者的帳戶,導致ABC先生被認為是詐騙的幫助犯。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便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對ABC先生做出了「告誡」處分。
二、法律小知識:什麼是「告誡」處分?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舊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正當理由將自己的金融帳戶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違反,警察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以「告誡」。這個告誡紀錄會被保留,若五年內再犯,將會面臨刑事處罰。這對許多需要維持良好信用紀錄的民眾來說,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處分。
三、爭議核心:帳戶的「控制權」是否已經喪失?
警察機關做出告誡處分的理由很直接:ABC先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然而,我們深入研究案情後,發現了一個關鍵的法律爭點:ABC先生真的有「交付」帳戶的控制權嗎?
★根據最新的法律見解與司法實務,所謂「交付、提供帳戶」,指的是將帳戶的提款卡、密碼等資訊完全交給對方,讓對方可以隨意掌控帳戶內的金流,也就是完全喪失對帳戶的控制權。
在本案中,我們的主張如下:
1.客戶並未交出實體卡片或密碼:ABC先生自始至終都保管著自己的提款卡與網路銀行密碼。
2.客戶僅是「聽從指示轉帳」:他是在詐騙分子的指示下,親自操作將款項轉出。這個行為更接近於「受騙匯款」,而非「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
3.單次轉帳不等於控制權移轉:將一筆款項轉給他人,與將整個帳戶的控制權交給他人,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ABC先生的帳戶仍然由他本人完全掌控。
四、訴願成功:我們的專業如何說服委員會
我們協助ABC先生整理了所有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明,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在訴願理由書中,我們精準地圍繞著「帳戶控制權並未喪失」這一核心進行論述,並引用相關法律見解,向訴願審議委員會說明:「ABC先生的行為,是聽從指示『自己』將款項轉出,這與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完全交給他人,任由其使用的『提供帳戶』情形,有本質上的不同。」
➙最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了我們的觀點,認定ABC先生雖然受騙,但並未將帳戶的控制權交給詐騙集團。因此,警察局原先的告誡處分於法不合。
訴願決定書明確指出:「尚難從現有卷證資料中,得出訴願人對系爭帳戶之控制權是否完全喪失,容有探究餘地。」
➙最終,桃園市政府決定撤銷原處分,並要求警察局在30日內另為適法的處分,還給了我們客戶一個公道。
《您的權益,我們來守護》
這個成功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收到了不利的行政處分,也不應輕易放棄。法律的解釋與適用充滿細節,需要專業的分析與精準的論述,才能在複雜的案情中找到對您最有利的突破口。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也正面臨類似的困擾,無論是帳戶被列為警示、被當作人頭戶,或是收到了告誡處分,請不要猶豫,立即與我們聯繫。讓我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豐富的實務經驗,為您評估案情,規劃最佳策略,捍衛您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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