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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指控販賣第二級毒品,律師成功辯護打成轉讓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7月15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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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第二級毒品打成轉讓毒品】遭指控販賣第二級毒品,律師成功辯護打成轉讓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在與朋友聚會時,現場卻突然被警方衝,警方在他身上查獲安非他命,於是將他一併帶回警局,警方也從同行友人的手機中發現,當事人曾有交付毒品給他的對話紀錄,因此他被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嫌偵辦。

但事實上,當事人並無販毒意圖,他僅是出於朋友間的情誼,偶爾幫忙代拿毒品,且從未收取報酬或從中獲利;在筆錄中,他也坦承確實曾幫忙交付毒品,但強調自己沒有販賣動機,也未圖利任何金錢。

沒想到只是出於一時輕忽與好意,卻因此被懷疑販賣第二級毒品,讓當事人感到相當懊悔與焦急,為了爭取從輕處理、避免誤入重罪,他趕緊尋求「專辦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黃昱凱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本案當事人雖然承認曾交付毒品,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從中賺錢,拿到的金額只是剛好補回自己買毒品的費用,並沒有賺取任何價差,也沒有收報酬;因此,當事人並不是以販賣毒品為目的,應該是單純屬於「轉讓毒品」的行為,請求法院不要依販賣罪論處。

且當事人也在偵查過程中坦白供出毒品的來源,並協助指認上游,這部分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的規定,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此外,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很懊悔,願意改過自新,也希望能獲得機會回歸正常生活,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專業的辯護與細緻的處理下,成功將原本被指控的「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爭取改認為「轉讓第二級毒品」;而轉讓罪名通常可判六個月以下刑期,代表當事人有機會不用入獄服刑。

也提醒大家,被控販賣毒品並不代表一定得認罪,只要找對律師,仍有機會有效釐清案情、爭取輕判甚至避免牢獄之災。

許多檢察官跟警察在處理毒品案件時,往往只是因為有涉及到金錢與毒品,就直接以毒品販賣來做處理,但其實毒品販賣、轉讓跟幫助施用,都是會同時涉及到金錢與毒品的,因此究竟應該用什麼罪名來做處理,這就有賴專精毒品案件的刑事律師來做全盤分析與規劃。


*法律諮詢顧問小百科*

➙什麼是甲基安非他命?

又稱「冰毒」,是一種強力興奮劑,外貌上為無色的粒狀透明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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