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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施用一級毒品二緩


 

最近有許多當事人諮詢「毒品案件」問題

情況是:先前因施用毒品,已處緩起訴中,緩起訴期間內再犯被抓,怎麼辦?

多半聽到的答案是:

「我問過很多律師,他們都說沒救了,緩起訴期間內再犯,一定會被撤銷緩起訴。」


但謙聖律師卻有不同見解!

認為此案,有很大空間可以去搶救!


為什麼呢?醫生有分科,其實律師也是一樣的!


有些律師是勞動法專家、有些是家事達人、有些擅長裝潢糾紛,大家都有各自擅長的領域。

也許,只是問到不是主攻毒品的律師,或是提供的資訊不夠明確

造成律師沒辦法即時做出精確的判斷及回應!


而本律所專攻刑事案件

尤其是毒品案件,更是我們的拿手訴訟項目!

不論是吸食、製造、運輸、販賣、種植毒品

都有大量成功案例可以參考!



事發經過:

本案當事人,先前因毒品案件,正處「緩起訴」時期。

又在緩起訴期間內,施用一級毒品而被警察逮捕。

但因「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其實針對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尿尿呈現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是有特別規定的,檢察官在這種情況只是「得」撤銷,並不是「應」撤銷

所以謙聖律師,是能在偵查庭說服檢察官,「再度給予緩起訴」機會的!

因此當事人,在主攻毒品案件的王聖傑主持律師協助下,成功「繼續維持緩起訴」!


誰說緩起訴期間內再犯一定沒救了?

我們已經多次成功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二緩、三緩甚至是四緩』

所以!卡到毒品案件不用慌

找到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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