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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收受、交付公職人員賄賂,獲緩刑


 

2024是總統大選!部分公職人員,為了選舉鋌而走險做出違法行為,利用金錢來收買人心、增加票量。法顧近日也接獲不少「公職人員賄選」或「收賄賂被抓到怎麼辦?」相關法律諮詢。今天法律諮詢顧問就向大家分享一起「當事人收受賄賂被逮」,經律師處理,拿到「緩刑」宣告的成功案例!


𝑪𝒓𝒊𝒎𝒊𝒏𝒂𝒍 𝑪𝒂𝒔𝒆:


當事人與同案被告是同社區住戶,因社區才藝班關係變得熟絡。某日,對方打電話向當事人拜訪,兩人相約在家中聊天。由於對方準備參選當地區公職人員,便邀請當事人幫忙助選。沒想到竟是請他統計社區可投票者名單,並準備一筆賄款進而買票。


想到對方過去曾幫自已許多忙、拗不過對方請託的當事人,為了維繫友誼只好答應此事。前前後後替對方抄寫數張可投票者名單,並協助交付出好幾筆現金進行賄賂。


事情東窗事發後,身為第一線行賄人員的當事人遭到羈押。所幸當事人家人把握黃金階段找上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讓當事人在最快的時間就獲得交保!


針對案件部分,律師主張當事人沒有任何前科、素行良好,僅基於人情壓力而犯行,並無從中獲利;且當事人年事已高,平時還需照顧老伴及孫子,若因此入獄恐有嚴重影響。


最終,在律師專業辯護下,成功讓法官認同我方答辯。替當事人拿到賄賂案「緩刑宣告」免失去人身自由的好結果!


*法律小學堂*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規定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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