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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詐欺面交車手遭羈押,羈押抗告成功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4月14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詐欺案件羈押抗告成功案例】面交車手遭羈押,指認程序違法,成功爭取撤銷羈押!


指認只有一張照片也能羈押?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翻案,高院撤銷原裁定

在詐欺案件中,當事人若遭指控擔任「面交車手」,往往會在沒有完整調查的情況下被拘提並聲押。特別是在指認程序瑕疵、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仍遭羈押,對當事人來說無異於重大人身自由的剝奪。


本所成功處理一件詐欺案,當事人因遭誤指為面交收款者遭到拘提並收押,我們深入檢視卷宗,發現指認程序重大瑕疵,成功向高等法院提出羈押抗告,最終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當事人順利脫離羈押、爭取交保機會。


一、案件重點簡介

案件類型:詐欺案(面交車手)

發生地點:桃園地區

當事人身份:港籍旅客,來台短期旅遊

爭點核心:被害人僅以一張照片指認,未進行標準化的「陳列式指認」

辯護結果:成功抗告,高等法院認定羈押裁定有瑕疵,裁定撤銷並發回原審


二、事件經過與問題分析

本案當事人來台旅遊期間,於機場入境時即被警方拘提,原因為遭指控在詐欺案件中擔任面交車手,並涉嫌向被害人收取鉅款。檢警主張:

▪️被害人曾指認其照片,指稱其為收款者

▪️當事人在台無固定居所,有逃亡之虞

▪️涉嫌重罪,有羈押必要

➙但我們進一步檢視卷證後發現,所謂的「指認」程序存在明顯違法與瑕疵。

 

三、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抗告主張重點

由王聖傑律師率領的辯護團隊,針對本案提出以下重點抗告意旨:

(一)指認程序不合法

警方僅提供一張模糊照片讓被害人指認,未依照刑事實務標準提供多張相似照片進行比對,亦未進行現場面對面指認或由第三方見證確認,整體程序缺乏客觀性,存在高度誤認風險。


(二)證據薄弱,無法認定嫌疑重大

卷內無監視器畫面、無共犯指述、無通聯紀錄、無行動定位資料,僅憑一張照片即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與證據法則。


(三)當事人無逃亡意圖

▪️當事人持本名護照合法入境台灣

▪️未收到傳喚通知,無從知悉遭通緝

▪️願意提供保證金並配合法院報到、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未審查充分,撤銷並發回

高等法院在【114年度偵抗字第781號】裁定中指出:

▪️指認程序未符合法定標準,存在證據瑕疵

▪️僅憑模糊照片與單一被害人指述,難以構成重大嫌疑

▪️無其他客觀佐證可印證嫌疑人確實涉案

▪️羈押應為最後手段,應考量替代處分可能性

★最終裁定撤銷桃園地院原羈押決定,發回原審重為裁定。


◎法律諮詢顧問觀點:不是被指認就該收押,律師有效抗辯是關鍵!

我們處理大量詐欺與車手案件發現,許多當事人其實在指認、調查或程序上就已遭不公平對待,而若在第一時間無律師介入,很可能就被直接收押數月,甚至影響後續判決。


■本案展現:

1、警方法律程序可受檢驗,並非永遠正當

2、羈押不是一定發生,必要時可透過羈押抗告救濟

3、面對指認證據,律師可從程序合法性、證據力、比例原則三方面攻防


■如果你或家人因詐欺案件遭拘提羈押,法律諮詢顧問能協助你:

1、分析羈押裁定是否違反法律

2、提出具體的抗告理由

3、爭取交保、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替代羈押處分

4、幫助家屬迅速了解案情與法律風險,保障當事人權利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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