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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制工作?是延長刑期嗎?


 

【刑事律師來開講】

律師報你知,何謂強制工作?!

在看新聞報導時

是否常看見一個名詞稱為「強制工作」

除了提到有期徒刑幾年之外

情節重大者甚至會受到「強制工作」的處分

然而,「強制工作」究竟是什麼呢?

刑事律師告訴你!

除了行刑以外,附加的處分稱為「保安處分」

而「強制工作」就是其中之一

是為了矯正不良行為,培養謀生技能及勞動習慣

使具有就業能力而有的措施

根據|刑法第90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如:詐欺案、竊盜案、強盜案…等法官可宣告強制工作)

(一)強制工作時間多長呢?

強制工作3年為期,執行滿1年6個月(可視情況免除)

又或是三年期滿,視情況延長一年6個月

強制工作時間,每日六小時至八小時

(二)強制工作地點在哪裡?

執行地點位於:

台東縣東河鄉-泰源技能訓練所

高雄市大寮區-高雄女子監獄

(三)強制工作內容是?

裝潢木工、電腦硬體裝修、摺紙袋等簡單工作

政府也會協助考取一些職業證照

其實強制工作的立意是美好的

但若成效沒有明顯效果

換個方式思考的話

這何嘗不是另類的刑期延長呢?

《本律所過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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