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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篇就懂!解除警示戶流程懶人包


 

【詐欺律師來開講】

因涉及詐欺案件而被設為警示者

案件落幕後,該如何解除警示帳戶呢?

Step1.等待刑事判決結果

➤攜帶正式判決書至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

※住家或辦公場所附近的警察機關亦可

Step2.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的申請表

➤一式兩份,一份給受理單位、一份給受通報之金融機構

申請時須攜帶以下文件:

1.身分證件

2.刑事判決書

(不起訴判決書 或 徒刑執行完畢之證明)

Step3.帳戶所屬銀行會在1~2個星期後,收到解除警示公文

Step4.致電到帳戶所屬銀行確認警示帳戶是否解除

Step5.確認原帳戶不當得利

(詐騙集團匯入之贓款)是否已返還

※順利解除後須重新申辦帳戶,才能正常使用交易功能

其他情況而被列為警示帳戶,解除流程如下

一、被他人冒名申辦開戶

應申請信用報告書並攜帶證明身分證件

至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

二、不知情狀況下,帳戶遭人盜用

(作為犯罪帳戶)

被誤設為警示帳戶或作為犯罪帳戶使用

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至戶籍地的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


※如「租借帳戶」、「求職」、「貸款」等因素

將帳戶交予他人而被列警示者,則不適用

仍須等待案件判決結果

※不知情者帳戶遭盜用,經警方調查屬實

與被害者(匯款方)達成和解,簽署和解書

或由申請人(帳戶原主)主動將爭議款項領出隨案移送

警詢筆錄後,得以申請解除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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