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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非法經營投資顧問服務,獲緩起訴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4月15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證券顧問案成功爭取緩起訴】非法經營投資顧問服務,最輕三年起跳刑責如何成功化解?


面對金融監管日益嚴格的現代社會,許多民眾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經營股票投資顧問服務,極易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而該法第107條規定的「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一旦起訴,後果十分嚴重。


本所近期成功處理一起類似案件,原本檢察官已偵查終結,當事人極可能面臨實刑風險。我們律師團隊深入分析案件關鍵、調整溝通策略,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起訴處分,爭取重獲自由與未來的契機。


一、案件背景:程式化投資教學竟觸法?

當事人於某網路平台販售自製股票操作教學程式,並提供投資策略建議。使用者透過訂閱制度,每月支付一定金額後,即可下載投資判斷輔助程式,藉由「訊號翻轉」提示,進行股票買賣判斷。


此外,當事人也在社群群組分享績效與操作觀念,吸引投資人訂閱程式。不少使用者確實依照程式顯示操作,並產生交易成果。然而,因該服務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亦未具備證券顧問執業資格,遭檢調單位移送偵辦,最終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二、法律風險:最輕本刑三年起跳,非屬易科罰金罪

依該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本案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即便當事人初犯、配合偵查,也難以單憑悔意獲得寬容處理。因此,本案一度面臨被起訴的高風險。


三、我方策略:專業認定與緩起訴爭取並行

法律諮詢顧問的辯護策略,重點放在以下幾點:

▪️釐清行為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強調程式僅為技術分析輔助,並非直接代操、代為投資,與違法集資或金融詐欺案件本質不同。

▪️證明無前科與悔意深切:提交無犯罪紀錄,並主動返還獲利、願意配合公益義務。

▪️聚焦公益與警示效果已達成:說明偵查與查緝行動本身已產生足夠嚇阻效果,無須進一步進入起訴程序。

▪️我們亦積極與檢察官溝通案件本質、當事人配合度與社會影響評估。最終成功爭取「緩起訴處分」,替當事人爭取到極具轉圜空間的處理結果。


四、最終結果:不起訴、無前科、有條件結案

本案獲得以下處理結果:

▪️緩起訴2年。

▪️向公庫支付5萬元。

▪️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參與法治教育2場次。

▪️無須入監服刑,也不留下刑事前科,得以重返社會、修復聲譽。


專辦刑事案件|即使是金融法規、我們也有實力處理

雖然本所主力為刑事案件,但包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金融專業法令,我們皆有實務經驗與成功案例,能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若您或親友因經營教學課程、開發投資工具、參與社群而涉及證券法規爭議,請及早與我們聯繫,我們將以刑事專辦律師團隊的經驗為您爭取無罪或緩起訴等結果。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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