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遭控對未成年加重強制猥褻,獲取不起訴
- 魏小雯 謙聖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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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強制猥褻該怎麼辦?被告強制猥褻如何不起訴? 無故被指控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經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曾與前女友同居數年,當時前女友家中除她本人外,還有其他家人及她的孩子同住;兩人早已在數年前分手,然而某日當事人卻突然接獲警方通知,得知前女友的孩子指控他在同居期間,對其有猥褻及性侵害行為,且當時孩子尚未成年。
對此指控,當事人明確否認,並表示在被指控期間,家中一直有多名成員共同生活,進出頻繁,自己大部分時間也都在外工作,根本不可能發生所稱情事;對於報案的原因,當事人懷疑可能與過往的金錢糾紛有關,而非實際存在的犯罪行為。
面對突如其來、毫無根據的指控,當事人一度焦慮不安,擔心若被誤判入獄,將無人照顧家中長輩,為了釐清真相、捍衛清白,他決定委託「專精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葉泳新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本案距今已久,且全案並無任何客觀證據支持指控內容;當事人始終否認曾有不當行為,並表示過去與報案人家屬之間,曾有金錢往來與誤會,懷疑對方可能因個人心結或恩怨,才提出不實指控。
此外,當事人與報案人之間平時互動極少,且當時家中有多名成員共同居住,生活空間開放、出入頻繁,根本不可能發生所稱情節;且當事人早在數年前已搬離該住所,兩人也未再往來,事隔多年才提出指控,明顯與常理不符;綜合整體情況可見,本案欠缺具體事證與合理依據,顯然難以認定有任何犯罪事實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有效地答辯以及提出有力的證據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不起訴」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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