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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加重強盜罪


 

案件說明: 本案是在「桃園」發生的強盜案件 這個案件由於當事人的大哥 先前多起案件都委託謙聖處理 且案件皆獲得穩妥的勝果 因此本案是幫派內小弟出事 也是委由謙聖協助 本案當事人被檢察官起訴「加重強盜罪」 須知道加重強盜罪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一但成立犯罪 進去關是不在話下的 而謙聖從警局階段就一路陪同當事人 ⁡從事前討論案件的打法與說法 到事中因各種因素不斷修正案件方向 (當事人想要保其他人欲自己擔全責等等) 直到事後開庭完結宣判為止 謙聖都全程協助當事人面對這場艱難的官司 強盜罪雖然是重罪,尤其是加重強盜 但老話一句,沒有不能處理的官司 謙聖研究眾多法律見解與翻閱所有卷宗資料之後 仍然向法院提出 本案非強盜罪的抗辯 最後,法院也做了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認定 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加重強盜罪 直接變成普通傷害罪及強制罪 從原本七年以上的刑度 變成一年左右的刑期(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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