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嘉義」的販賣三級毒品案件
通常毒品案件會爆掉
除了警方釣魚偵查以及監聽譯文外
最常見的就是被他人指認(咬)!
而本次案件的當事人也是因為被下游指控
因此遭到警方持搜索票直接撞門衝住家
現場查獲上百公克的愷他命(Ketamine)
當事人就這樣被帶回警局、移送法辦
販賣三級毒品刑度最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當事人案發時僅僅只是個弱冠之年的孩子
法律顧問認為年少的不懂事沒必要用青春來彌補
面對犯罪事實明顯、當事人願意認罪的案件
我們就應該為他爭取到最低刑度
因此本案在一開始處理時馬上抓定方向
就是要盡全力幫當事人獲得「緩刑」!
然而本案由於無法提供上游的資訊
所以勢必要從其他方向獲得兩次減刑
才能夠有機會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宣告
這裡所謂兩次減刑機會,分別是:
1、自白減刑
2、刑法59條減刑
其實在實務上主張刑法59條非常不容易
但是身為專打毒品案件的法律事務所
我們近期有非常多件毒品漂亮判決
都是用刑法59條幫當事人將刑期降到最低!
最終在毒品律師的專業辯護下
順利讓法官願意給予刑法59條再次減刑
且讓本次「販賣三級毒品案」獲得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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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毒品案會被他人咬(指控)呢?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中: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是司法機關為了鼓勵犯罪嫌疑人
供出他的毒品上游、擴大追查毒品來源
讓嫌犯有「戴罪立功、將功贖罪」的機會
因而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設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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