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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警察釣魚販賣三級毒品緩刑


 

本案是在「台南」發生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原本是要跟上游退掉用剩的毒品

結果上游請當事人將毒品交付給他人

並將取回的金額當作退款

當事人照著上游指示做了後

沒想到那個「他人」其實是員警

沒錯!當事人就是遇到了釣魚執法!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處理過這麼多毒品案件

其實不難歸納出一個道理:

買賣毒品如果是一些很穩的線

賣家當然會自己跑

但是如果有一些線「很辣」

(例如:網路開發的新客戶)

這時候就會請他人去幫忙面交

以免自己被警察釣魚而墜機


本案的情況就是這樣

上游就是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否是警察

而剛好遇上想退貨的當事人

也就順理成章的直接請當事人跑一趟了

無辜的當事人就這樣被當替死鬼給擊落


當事人的家人在深思熟慮過後

找上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謙聖

希望可以大事化小

安穩度過這次的訴訟危機


而謙聖也不負眾望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販賣三級毒品「緩刑」


誰說被警察釣魚就完蛋了?

誰說毒品重罪一定要關?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謙聖提供免費線上諮詢平台

立即諮詢請點→(LINE:@law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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