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在「台南」發生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原本是要跟上游退掉用剩的毒品
結果上游請當事人將毒品交付給他人
並將取回的金額當作退款
當事人照著上游指示做了後
沒想到那個「他人」其實是員警
沒錯!當事人就是遇到了釣魚執法!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處理過這麼多毒品案件
其實不難歸納出一個道理:
買賣毒品如果是一些很穩的線
賣家當然會自己跑
但是如果有一些線「很辣」
(例如:網路開發的新客戶)
這時候就會請他人去幫忙面交
以免自己被警察釣魚而墜機
本案的情況就是這樣
上游就是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否是警察
而剛好遇上想退貨的當事人
也就順理成章的直接請當事人跑一趟了
無辜的當事人就這樣被當替死鬼給擊落
當事人的家人在深思熟慮過後
找上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謙聖
希望可以大事化小
安穩度過這次的訴訟危機
而謙聖也不負眾望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販賣三級毒品「緩刑」
誰說被警察釣魚就完蛋了?
誰說毒品重罪一定要關?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謙聖提供免費線上諮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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