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發生在「桃園」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因為不想再繼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
於是在微信群組內張貼隱晦的販毒訊息
引起了網路巡邏警察關注、展開釣魚偵查
員警先佯裝成毒品買家聯繫當事人
雙方談妥價格與毒品數量後約定面交
待當事人如期赴約交易時直接被當場逮捕
並遭到檢察官起訴「販賣二級毒品」!
要知道此罪名法定刑度高達十年以上
且當事人在五年內有前科紀錄是「累犯」
不僅失去了爭取緩刑的資格以外
還因《刑法》47條需加重本刑二分之一
面對如此嚴重的罪名讓當事人著急萬分
於是特地找上專打毒品案件的法律顧問協助
本所接手後仔細詳閱相關卷宗資料
發現本案應該只構成「轉讓甲基安非他命」
因為縱使當事人是有償將毒品轉讓給他人
但無任何營利意圖,怎麼能稱得上販賣?
在無法爭取緩刑的狀況下
法律顧問一開始就擬定本次訴訟目標就是
爭取變更所犯罪名、盡可能地壓本案刑度
我們除了完整的重塑案發情節以外
也針對量刑答辯的部分做出詳盡辯護
從當事人的個人背景到毒品犯罪的個案比較
一一的在法庭上加以列舉
用最專業的毒品辯護來解救當事人!
最終法律顧問成功讓承審法認同我們的主張
爭取到「藥事法轉讓二級毒品累犯」
僅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好結果!
🔔為什麼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的罪刑是依藥事法論處?
甲基安非他命是衛福部管制的禁藥
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的二級毒品
當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時會同時觸犯上述兩條法規
這時就會遇到法條競合的狀況
所以是以罪刑較重的藥事法論處!
【轉讓禁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讓二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販賣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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