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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假釋中吸毒-緩起訴不撤殘


 

這是發生在「臺中」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原先是在毒品案件假釋中

但在假釋期間內又驗到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因此又多了一條吸食二級毒品的罪嫌


除了想要避免勒戒處分以外

也要避免當事人因為這條毒品案

被檢察官以素行不良等理由撤殘

因此在謙聖介入此案件後

就擬定以優先爭取緩起訴為目標!


※撤殘?不撤殘?是什麼意思?

撤殘簡單來說就是,服刑滿一定時間後,可以聲請假釋,而根據刑法規定,在假釋期間3年內,如果再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時,便會被撤銷假釋,並且要將前案件未服滿的刑期加上再次犯罪的刑期,一同服刑。

而不撤殘,就是再次犯罪獲判不起訴、可易科罰金的刑責,則可以不必回去坐牢,繼續維持假釋中。


開庭時,卻發生個小插曲

那就是,承辦此案件的檢察事務官

對於戒癮治療的法規並不了解!

當庭直接說:

「假釋中驗尿呈現陽性反應,

所以必須直送觀察勒戒!」


此時謙聖馬上提出糾正

並要求檢察事務官重新確認法規

以及要求請示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需依檢察官行事)


所幸謙聖處理得非常完美

才會讓檢事官在開庭的隔天

就馬上聯繫謙聖

表示願意給我們當事人「緩起訴」


最終!謙聖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

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處分!

讓當事人不必回去監獄服刑

可以享受自由,繼續重新開始!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謙聖提供免費線上諮詢平台

立即諮詢請點→(LINE:@law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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