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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毒被釣魚?小心警方違法!


 

【毒品律師來開講】


販毒嚴重嗎?

依毒品犯罪行為的不同,刑責有輕重之分:

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持有>施用


什麼是「被警察釣魚」?

簡單來說,是警方假扮買家主動聯繫販毒者

將賣方引誘出來後,在交易完成的當下,立刻逮捕。


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106年台上字第683號)

法院將警方的釣魚行為分為「釣魚偵查」及「陷害教唆」

而前者合法,後者則違法,使用陷害教唆方式取得的證據

不能拿來當作認定被告有罪的證據!


釣魚偵查:賣家原本就有要賣毒的意思,警方只是順著賣家的意思。

【例如:賣家主動傳訊息給他人,到處問人要不要買毒品】


陷害教唆:指警方誘使賣家,引起了賣家販毒的意圖。

【例如:警方主動聯繫賣家,勾引賣家賣毒品給他】



看到這裡,你知道其中的差別了嗎?!

販毒與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者,刑責都很重

依照毒品等級,量刑、罰金都不同

最高甚至到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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