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聽說修法之後
已經取消戒癮治療了,是真的嗎?
最近,聽很多當事人提到
他們從剛出監獄或戒治所的友人們口中聽說
現在修法已經取消戒癮治療了
以後涉犯毒品案件,都是要送勒戒所了
這是真的嗎? 其實,這是大家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在109年7月15日修正過後的規定不了解
因而產生的美麗誤會…
為了不要讓大家混淆
所以我們只就新法的概念予以說明
依照新修正的規定:
只要當事人是「初犯」或者「距離上一次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戒癮治療執行完畢,超過三年再犯」
那麼就有權利不被判刑
而是採用「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的方式解決!
簡單來說,戒癮治療的選項還是存在的
至於為什麼很多人會誤會呢?
原因是修法過後,很多人因為符合新法的規定
所以全部被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
但這不代表沒辦法「戒癮治療」!
只要在案件發生時,趕緊找到聯繫本所
在我們專業的處理之下
是能成功穩穩拿下「緩起訴」戒癮治療的!
與其等到收到勒戒裁定,才在後悔莫及
不如一開始就穩穩拿下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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