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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要!開偵查庭的注意事項!


 

【刑事律師來開講】


目前我國的刑事訴訟流程大略分為偵查和審判兩部分,許多人會把這兩塊程序搞混,下面有兩種簡單的分辨方法:


一、注意通知單的抬頭,如果抬頭是「檢察署」,那代表案件現在處在偵查程序;如果抬頭是「法院」,那案件就是處在審判程序。


二、開庭時主導者身上穿的法袍顏色,如果是鑲紫紅邊,那就是檢察官主導的偵查程序;如果是鑲藍邊,那就是法官主導的審判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有人提告,或檢察官發現犯罪後主動偵辦,來開啟偵查程序,類似於調查階段,由檢察官主導找尋各項證據(會進行筆錄、開偵查庭等),來決定犯罪嫌疑是否起訴,所以偵查結果會有三種:緩起訴、起訴、不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中的「偵查不公開」原則,開偵查庭時,除了當事人外,其他人(包含親朋好友)都不可以一起進去,但律師是可以陪同當事人開庭的!



下列幫您整理出四點注意事項:


一、謹言慎行!調查中所說的每句話,都可能成為未來檢察官的呈堂證供,而影響未來案件進行。


二、開庭中被檢察官詢問問題時,要回答完整且清楚。


三、若身為被告,擁有保持沉默、聘請律師、請求調查對自身有利的證據等權利。


四、開偵查庭如果無故未到,將很有可能被拘提,甚至最後被通緝,所以如果真的不能出席,記得辦理請假手續。


身為被告,開偵查庭需要請律師嗎?

請律師當然會有加分作用,但委任律師需要花費不少錢,當事人須考慮自身的財務狀況,並評估律師對案件上有什麼幫助?是否值得花這筆費用?且要挑選與自身案件有相關經驗的律師,經過層層考慮,再去決定自己要不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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