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
過失傷害,通常都發生於車禍案件上!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事人上班途中因為趕時間
在綠燈行經斑馬線時
沒有看見有位老奶奶正準備過馬路
就這樣當事人迎面撞上了老奶奶
雖然傷勢不嚴重,不過畢竟老人家年紀大了
這場車禍導致老奶奶腿部骨折、挫傷
本案當事人是本所所長的好友介紹來的
因為調解前一天才發現自己似乎處理不好此案件
於是在大半夜急忙找上所長尋求協助
我們所長也二話不說,連秘書都帶上了
馬上陪同當事人一起前往調解委員會
將賠償金額一路從50幾萬殺到6萬多元
當事人原以為會因為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
而需要面臨多次的調解
殊不知,在我們的專業談判技巧下
只開一次調解委員會就結束了!
成功協助達成和解後
讓對方也撤回了過失傷害告訴
最終本案以「過失傷害罪不起訴」結案!
當事人也不需要擔心前科紀錄的問題!
在外開車、騎車請注意安全
出事也別怕,法律顧問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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