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是離婚時常見的問題
夫妻雙方為了爭奪孩子
而衍伸出來的刑事訴訟
案發經過:
因為告訴人不讓我方當事人探視孩子
剝奪了當事人的親權
導致我方只能將孩子從學校接走
以緩解思念之情
對方得知此事後
爆氣指控我方剝奪孩子的人身自由
並且以妨礙自由與略誘罪提告
但畢竟孩子是自己的親身骨肉
當事人會做出這個行為,也是逼不得已
一切都是為了想看看心愛的孩子
因此謙聖協助當事人
完整還原當初的事發經過
配合謙聖律師的專業答辯
讓檢察官認同當事人的所作所為
都是情有可原的!
最終!擺脫妨礙自由與略誘罪的指控!
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刑事訴訟一定要好好處理
雖然感覺罪名很輕
但是若判決有罪,是可能會有刑期的!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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