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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律師、毒品律師、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律師
- 王聖傑主持律師 -
詐欺律師|毒品律師|刑事律師|專業辯護律師|您的法律諮詢顧問
注重您的訴求,給出合適的實務見解。由刑事律師團隊及主持律師秘書、助理與當事人開立一對一群組、親力親為,為您追蹤案件進度,隨時回覆您的疑問。


|詐欺案|遭控面交車手且涉及280萬元加重詐欺、洗錢,獲緩刑
面對「面交車手」、「取款車手」、「換匯車手」或「虛擬貨幣投資詐騙面交」案件,許多當事人在收到警察通知、檢察官傳票或法院起訴書後,才發現自己面對的不是普通詐欺,而可能是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與一般洗錢罪。這類案件的法定刑重、被害金額常高,尤其只要被認定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法定刑即從一年有期徒刑起跳;一旦判決確定,若未爭取到緩刑,對工作、家庭與人生都可能造成重大衝擊。 👨🏻⚖️本案由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高文洋律師協助處理。當事人原遭指控擔任詐騙集團面交取款車手,涉及高達280萬元的投資詐騙款項,並被認定有一般洗錢行為。最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但採納緩刑條件,宣告緩刑五年,讓當事人在持續履行對被害人的賠償責任、接受法律約束的前提下,獲得重新回到正軌的機會。 ※ 本文依判決內容整理,當事人、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地點、帳戶、電子錢包、車號及其他可識別個資均已隱匿。 一、本案發生什麼事?從虛擬貨幣投資話術到280萬元現金面交 本案當事人加入一個通訊軟體群組後,依群組成員指示擔任面交取款工作,約定每完成一次收款,可獲得數百元至一千元不等

魏小雯 謙聖
1小时前


|詐欺案|代收款項、轉虛擬貨幣遭控涉詐欺,獲無罪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平時以照顧家庭為主,因家中經濟壓力,希望透過投資增加收入;他在網路社群認識一名自稱從事公益、可協助家庭改善經濟狀況的聯絡人。對方先從日常生活與家庭話題切入,長期關心他的處境,並以社群成員的獲利成果、成功案例及公益活動,營造值得信賴的形象。 在逐步建立信任後,當事人向家人借得數十萬元,並依照對方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錢包及投資頁面;等到他想取回本金與獲利時,平台卻以尚須補足一筆虛擬貨幣為由,拒絕讓他出金。 當事人表示自己已無力再籌錢,對方便聲稱願意找朋友協助周轉,要求他提供銀行帳戶收款;款項匯入後,他相信這些錢是對方替他籌得的借款,遂依指示提領、轉匯或購買虛擬貨幣,再轉至指定錢包。 其中部分現金還被要求以非典型方式交付至指定地點。他雖然覺得程序特殊,仍因急於取回先前投入的資金而照做,直到銀行帳戶遭警示、警方聯繫調查,他才知道匯入帳戶的款項其實來自其他受騙民眾;也因此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這些莫須有的指控,當事人相當驚慌失措

魏小雯 謙聖
1天前


|詐欺案|誤信網路兼職提供帳戶,獲不起訴
本案委託人原遭檢警認定可能涉入詐欺集團收款及洗錢流程,案件涉及二十一名被害人。經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徐易呈律師協助釐清事實、整理證據並提出辯護意見後,檢察官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委託人具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的主觀犯意,作成不起訴處分。 ※ 本文已將當事人姓名、被害人姓名、案號、地點、日期、帳戶資料、社群帳號、交易時間與逐筆金額等資訊去識別化,以保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隱私。 一、從網路兼職開始,卻意外成為詐欺案件中的帳戶持有人 委託人是一名年輕人,原本只是透過社群平台看到網路兼職或代辦工作資訊,並與對方聯繫。對方以工作需要、款項代收代付或原有帳戶無法使用等理由,要求委託人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並按照指示進行部分轉帳操作。 委託人當時並不知道對方是詐欺集團成員,也沒有想到自己提供的帳戶會被用來收取被害人遭詐騙的款項。直到警方開始追查帳戶金流,委託人才發現自己的帳戶竟然被捲入一件涉及二十一名被害人的詐欺案件,並因此面臨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刑事責任的調查。 對一般人而言,帳戶只是日常生活中用來收付款的工具;但在刑事案件裡,帳戶一旦出現在詐欺款項的流向

魏小雯 謙聖
5天前


|毒品案|外籍英語教師遭訴運輸大麻,獲無罪
國際郵包被查獲毒品,又剛好寄到自己住處,是否就等於訂購毒品、運輸毒品,甚至一定會被判刑?這是跨境毒品案件中最令人焦慮、也最需要回到證據判斷的問題。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在臺從事英語教學工作的外籍教師。因一件自境外寄抵臺灣的郵包被查獲藏有大麻,且郵包收件資訊與當事人的姓名、居住地址有關,而遭檢方以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提起公訴。這類指控的刑責極重,對在臺生活與工作中的外籍人士更可能造成巨大的壓力與不安。 ★案件經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協助辯護後,法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曾與寄件人有共同運輸毒品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的犯意聯絡,因此作成無罪判決。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已完全去識別化處理,不公開當事人國籍、姓名、任職資訊、地址、案號、法院、郵件資料、通訊內容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一、指控為何嚴重?運輸第二級毒品的法定刑極高 大麻在臺灣屬於第二級毒品。若被認定製造、運輸或販賣第二級毒品,刑度相當嚴重。因此,境外郵件夾藏大麻的案件一旦被查獲,收件人經常會立即面對是否知情、是否訂購、是否曾與寄件人聯絡,以及是否有共同運輸犯意

魏小雯 謙聖
9月2日


|毒品案|代收包裹被控運輸第二級毒品,獲不起訴
「只是幫網友代收包裹、再叫貨運送走,為什麼會變成運輸毒品案件?」這是許多當事人在收到警察通知、被搜索、甚至被列為運輸毒品被告時,最震驚也最無助的疑問。 毒品包裹案件中,檢警通常會從收件人資料、領取紀錄、搬運畫面、通訊對話、貨運帳號、車輛軌跡及包裹最終流向,拼湊出運輸毒品的行為鏈。只要曾提供姓名、電話、住址收件,或曾將包裹搬運、轉交、安排貨運,就可能被懷疑是運毒集團的一環。 但是,運輸毒品罪並不是只要「碰過包裹」就一定成立。檢方仍必須證明當事人知道、或至少可以預見包裹內是毒品,並仍基於運輸毒品的意思參與行為。若主觀故意或預見無法證明,不能僅因客觀上曾代收、領取或轉送包裹,便直接定罪。 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黃志興律師近期承辦一件代收海外包裹而被指控運輸第二級毒品的案件。當事人雖確實提供真實資料收件、前往郵局領取包裹,並依他人指示安排貨運轉送,最後仍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本文已隱匿當事人、同案人、通訊對象、包裹寄件資訊、地址、車牌、日期、金額、案號及其他可識別個資,以下分享本案成功爭取不起訴的關鍵。 一、案件發生什麼事?網路交友、代收包裹,卻

魏小雯 謙聖
9月2日


|詐欺案|遭詐團利用涉嫌面交車手,獲不起訴
當事人收到陌生網路人士指示,要到指定地點與他人面交、收取款項時,往往只差一步,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集團的「面交車手」。一旦被害人報案、警方到場,現場收款、通訊紀錄、依指示行動等情節,都可能讓當事人面臨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洗錢未遂等嚴重指控。 但刑事案件不能只看一個人最後有沒有到面交現場,更必須釐清:他是否原本就知道這是詐騙?是否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還是他其實被利用、在察覺異常後主動向警方求助,並依警方指示配合調查?這些看似細微的時間差異,可能決定一個人是被當作詐欺車手追訴,還是能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故意。 本案由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李婷安律師協助處理。經辯護與完整釐清案件脈絡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成不起訴處分。 一、原本只是要去面交收款,卻被指控是詐欺集團車手 本案當事人遭不明人士指示前往面交收取款項。依警方最初移送意旨,當事人被指控加入由多名成年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與被害人面交、收取款項的車手;警方因而認為他可能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及洗錢未遂。 這類案件的風險非常高。因為從外

魏小雯 謙聖
9月1日
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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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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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捲入詐欺罪、毒品案,或帳戶無故被列為警示帳戶?別慌!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專精詐欺罪、毒品案及《洗錢防制法》案件,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助您釐清案情、解除帳戶凍結,並爭取無罪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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