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詐欺案|出租帳戶變成人頭帳戶-獲判緩刑


案發經過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租借帳戶的廣告

內文寫出:「出租帳戶10天可領1萬」

急需用錢的當事人看到後

馬上向發布廣告的「彩券相關公司」聯繫

先是照著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密碼改掉

然後再將提款卡以7-11寄貨便方式寄出

想當然「彩券相關公司」就是詐騙集團!

而當事人租借出去的銀行帳戶

也就變成典型的人頭帳戶!

延伸閱讀:銀行帳戶無法使用?警示帳戶是什麼?

詐騙集團會騙其他被害人將錢匯入此帳戶

之後再派車手將贓款提領一空!

利用這個人頭帳戶將金流做一個斷點!

這起案件中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觸犯了:

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

當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

會選擇數個罪名中刑責較重的罪刑論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延伸閱讀:捲入詐欺案?警示帳戶自保辦法(上)

類似的詐欺案件我們已經經手過無數次

無論是感情、貸款、虛擬貨幣等手法

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手段來騙走當事人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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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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