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提領往生者的存款?因為媽媽過世後,祂的存款變成了遺產,而遺產在分割前,對於所有繼承人來說是公同共有的狀態,如果要處分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在本案如果妹妹未經其他兄弟姊妹同意,擅自提領媽媽的存款,將侵害其他兄弟姊妹的權利,甚至要負刑事責任!
一、 妹妹可能犯哪些罪?構成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既然不能隨便領,那要如何處置?要到金融機構辦理存款繼承,應備證明文件如下:
(一)被繼承人存摺或存單。
(二)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存款金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免附)
(三)存款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之個人戶籍謄本1份。
(四)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1份。
(五)全體繼承人親持本人身分證、印章。
(六)填具繼承存款申請書。
三、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任他人代辦,除應備上列證件外,並須檢附:
居住國內者
(一)委任人出具繼承申請書、身分證、印鑑證明及委任書(所蓋印鑑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
(二)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為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章)。
旅居國外者
(一)由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簽署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授權(委任)書。
(二)各委任人印章。
(三)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貼心提醒:各金融機構之規定以該機構規定為主,請逕洽各該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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