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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筆錄不能走?陪偵案例分享


 

|謙聖律師陪偵實務·案例分享|

本所先前承辦過一件毒品案件

當事人依照與員警約定的時間到場製作筆錄

但是當事人自覺,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

沒辦法依照自己想陳述的內容去表達


所以,當場向員警表達,想改約時間

請律師到場陪同再製作筆錄

當事人準備離去時,員警卻隨即阻止他

要求必須當天製作完筆錄

此時焦急的當事人馬上打電話給本所

本所律師也請當事人打開擴音,直接向員警說:

「請問你們有拘票嗎?請問當事人是現行犯嗎?

如果都不是,那請問為什麼不讓當事人離開?」


說完後,本所律師馬上跟當事人說:

「你現在可以離開了!」

果然員警只能目送當事人離開警局

很多時候,不是律師有意為難員警

而是法律的規範是每一個人都需要遵守

不論是律師、被告與身為執法人員的員警都是

這正是法律規範的一致性,沒有例外!


律師的存在,也是為了讓一般民眾

就算不懂法律,也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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