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控詐騙集團同夥!受害人高達31名!多起重罪,經律師極力抗辯,成功為當事人拿下「不起訴」處分!
案發當日,當事人與友人相約會面。沒想到友人私下從事詐騙,見面地點竟是他們的詐騙據點。當事人好巧不巧就遇上警察攻堅!被誤當成詐騙集團同夥,依「組織、詐欺、洗錢、妨害自由」等重罪進行偵辦。
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的當事人,擔心案件沒處理好,不但會有嚴重刑責問題,車內剛賣車所收到的上百萬元款項,也會被當成「贓款」一併沒收。
本案棘手狀況是當事人並非詐騙集團成員。
律師承接此案後,迅速釐清案件經過,並整理出完整的訴訟方針。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並無非「組織犯罪」成員,僅是剛好與友人相約見面,遇上警方攻堅,而被誤認成其詐欺同夥。
經律師抽絲剝繭下,找出許多有利當事人的證據!加上律師開庭積極辯護,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讓無辜被冠上多起重罪的當事人,拿到漂亮的「不起訴」處分,洗清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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