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投資虛擬貨幣涉詐欺,獲雙緩刑
- 魏小雯 謙聖

-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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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臺北地方法院詐欺案件—新竹縣新豐鄉律師推薦】誤信虛擬貨幣投資遭詐團利用開戶,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兩案分別宣判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在友人的介紹下,得知有一項「投資虛擬貨幣」的機會,只要協助處理公司帳戶、幫忙收款,就能獲得穩定收入,由於當時經濟壓力沉重,加上對方一再保證這是合法、安全的投資方式,且雙方平時熟識、互有信任,當事人便在未多加懷疑的情況下答應幫忙。對方以「營業登記需要地址」為由,要求當事人前往特定地點租屋,並主動提供租金與押金現金,甚至協助聯繫房東辦理手續,簽約當天,房東詢問是否要一併辦理營業登記,當事人不疑有他,便簽下委託書,讓房東代為登記,完成後公司名稱與營業登記皆掛在當事人名下。
隨後,對方又要求他申請公司印鑑與大小章,並協助開設銀行公司帳戶,開戶完成後,當事人依照指示,將所有文件、印章、網銀密碼與存摺一併交給對方保管,認為只是代辦程序的一部分。直到某日接獲銀行通知,帳戶疑似涉入詐騙金流,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當事人才驚覺原來所謂的「虛擬貨幣投資」竟是詐騙集團利用他人名義開立帳戶的手法。
在偵查過程中,當事人始終誠實說明,強調自己從未參與任何詐騙行為或金錢分配,也不知帳戶遭用於不法用途,他僅依指示協助開設公司與帳戶,完全未察覺背後的犯罪操作;儘管如此,仍被以涉嫌違反「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名偵辦。
由於案件涉及人數眾多、層級複雜,後續也分別由不同地檢署偵辦,當事人更曾兩度前往外地地檢署開庭說明,全程配合並提供可疑對話及相關資料,力證自己只是遭他人利用的被害者。最終,當事人為釐清真相、爭取最有利的結果,他決定委任「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透過專業辯護,避免因誤信他人而背負刑責。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鄭任晴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當事人在偵查階段並未有機會作出認罪答辯,如今於審理中已坦承犯行,態度誠懇,並且未從中獲取任何報酬,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應予以減刑。當事人也願意與所有告訴人和解,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之下,也與大多數告訴人達成和解,僅有部分告訴人未能出庭而未完成和解,且他已多次表達誠意,願意在能力範圍內賠償損失,可見其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彌補損害,也展現出對社會責任的自覺。
此外,當事人在本案中確實是因信任朋友而誤入此行為,並非詐騙集團成員,當時朋友告知是投資虛擬貨幣的合作機會,他出於信任,以自己的名義設立公司、租屋登記並申辦帳戶,當事人雖有預見可能涉及不法的風險,但在整體情況下僅屬「不確定故意」,並非主觀上意圖詐騙。
而當事人在偵查階段亦有積極配合,主動協助指認涉案上游,可證其配合度高、態度誠懇,從客觀行為來看,他並非直接對被害人施以詐術的人,而只是被利用的下游帳戶名義人,其行為惡性相對輕微。謙聖律師進一步指出,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裁定意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所規定「繳回犯罪所得」部分,僅限於行為人實際取得的個人犯罪所得;若行為人並未實際獲得報酬,自無「繳交犯罪所得」可言,因此,本案當事人未取得報酬,應依該裁定意旨,適用第47條減刑之規定。
又該條前段所稱「詐欺犯罪」,並未排除未遂犯,顯見應包含既遂與未遂之情形,在本案中,款項尚未實際領出即遭查獲,顯然具有未遂的評價空間;且根據當事人的學歷及社會經驗有限,智識程度不高,對詐騙手法及虛擬貨幣投資並不了解。現今他已深切反省,而他也是年幼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其子目前僅數個月大,若入監服刑,恐導致子女失去主要依靠,不僅使家庭失去照顧功能,也造成社會成本與情感上的惡性循環。
綜上所述,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在開庭時也極力爭取,主張有兩件相類似基礎事實,只是被害人不同,應該要合併審理或同時給予緩刑,懇請鈞院考量當事人之認罪態度、未獲報酬、配合調查、具體和解誠意,以及照顧幼子等多項有利因素,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予以減刑,並諭知緩刑或附條件緩刑,使被告有機會在社會中自新,繼續照顧家庭,重回正軌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專業且有力的辯護下,嘉義地方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宣判緩刑,臺北地方法院亦分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作出緩刑判決。兩案由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在不同日期各自宣判緩刑,法律諮詢顧問也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雙緩刑」的有利結果,讓當事人得以脫離刑責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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