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為認為自己記性不好
於是將提款卡、寫有密碼的紙條與存摺放在一起
等到被列為警示帳戶才驚覺戶頭資料遺失了
但是其實多數檢察官都不太取信
被告所辯解『提款卡及密碼同時遺失』的情況
加上當事人在偵查階段也沒有謹慎處理
才導致後續收到起訴書時慌張不已的冏境
當事人尋尋覓覓下找到專打詐欺的法律顧問
在聆聽完本所律師給予的法律見解後
馬上就決定委任我們協助救援
法律顧問接手詳閱卷宗資料後
發現當事人與丈夫在警詢筆錄時都稱:
「手機APP收到入帳通知後就接獲警方致電」
但實際上此時間與被害者報案的時間明顯對不上
並且當事人在開戶完成後隨即把開戶金提出
讓檢方認為當事人與實務上常見的詐欺幫助犯相似
都是先將帳戶餘額清空,再將帳戶轉交給他人
這些種種因素增加了本次辯護的困難性
處理過程中我們也多次與當事人商議訴訟策略
法律顧問除了完整的重塑案發情節以外
也極力爭取使用法定刑較輕微的「幫助詐欺」論刑
再配合律師在法庭上做出精湛的辯護
用最專業的法律辯護來盡力解救本案!
最終,法律顧問成功幫當事人拿到
「幫助詐欺取財」僅三個月有期徒刑
並且爭取可得易科罰金!
讓當事人不必面臨牢獄之災!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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