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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戶頭遺失淪為人頭帳戶(幫助詐欺)爭取到可易科罰金


 

當事人因為認為自己記性不好

於是將提款卡、寫有密碼的紙條與存摺放在一起

等到被列為警示帳戶才驚覺戶頭資料遺失了


但是其實多數檢察官都不太取信

被告所辯解『提款卡及密碼同時遺失』的情況

加上當事人在偵查階段也沒有謹慎處理

才導致後續收到起訴書時慌張不已的冏境


當事人尋尋覓覓下找到專打詐欺的法律顧問

在聆聽完本所律師給予的法律見解後

馬上就決定委任我們協助救援


法律顧問接手詳閱卷宗資料後

發現當事人與丈夫在警詢筆錄時都稱:

「手機APP收到入帳通知後就接獲警方致電」

但實際上此時間與被害者報案的時間明顯對不上


並且當事人在開戶完成後隨即把開戶金提出

讓檢方認為當事人與實務上常見的詐欺幫助犯相似

都是先將帳戶餘額清空,再將帳戶轉交給他人


這些種種因素增加了本次辯護的困難性

處理過程中我們也多次與當事人商議訴訟策略


法律顧問除了完整的重塑案發情節以外

也極力爭取使用法定刑較輕微的「幫助詐欺」論刑

再配合律師在法庭上做出精湛的辯護

用最專業的法律辯護來盡力解救本案!


最終,法律顧問成功幫當事人拿到

「幫助詐欺取財」僅三個月有期徒刑

並且爭取可得易科罰金!

讓當事人不必面臨牢獄之災!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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