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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加重詐欺車手頭-十年刑期改判無罪


 

當事人被指控加重詐欺罪嫌,原因是檢察官認為當事人是詐騙集團的「車手頭」;也就是負責指揮車手們領提贓款、串連起整件詐騙的核心角色之一。


由於案件受害者高達二十多人、共二十七條罪嫌並且有多位同案被告,因此讓檢察官直接起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當事人甚至在一審遭法官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面對刑期如此嚴重的判決,當事人選擇相信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不僅有眾多成功爭取不起訴、無罪的詐欺案例,對於委託人的權益與訴求也特別重視。收穫無數的良好口碑,才得以讓當事人完全信任。


主持律師瞭解案情經過、詳閱所有卷宗資料後,認為本案一審的判刑尤嫌過重,還有諸多可以爭取的空間,因此便開始帶領旗下律師研究訴訟方針,決定力挽狂瀾、盡力解救深陷泥淖的當事人。


許多車手會亂咬車手頭,拚一個將功贖罪的減刑機會,這是實務上常見的現象。遇到這種狀況,外面事務所基本上會建議認罪拚緩刑,但是法律顧問決定在本案全程無罪答辯,因為我們處理案件的原則是「只要你沒做的事情,就千萬別認罪」


法律顧問認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證述,只能說明被害人確實有在該時間、地點受騙,但不能證明受騙款項是我方當事人收受的,而當作定罪的唯一證據。


並且,我們也指出證人的證詞有前後不一的瑕疵。依據「證據補強法則」,若是檢察官拿不出其他積極證據,就不能僅憑藉當事人先前有一趴新竹的詐騙案,而懷疑有客觀上的犯罪行為、直接將當事人強制入罪!


除此之外,我們也一一點出地院原判決與起訴書的多項缺失,再以無罪推定原則來強攻此案證據不足,甚至引用高院的判決意旨參照支持我方主張。


最終,本所一舉推翻原先的有罪判決,在多番拉扯後成功讓承審法官認同我們的主張!本次「加重詐欺取財」獲判一個漂亮的無罪!


加重詐欺判到十年非常少見,十年之後再來無罪又更罕見,唯有法律顧問讓你官司千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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