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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出租銀行帳戶(幫助詐欺、洗錢)獲判緩刑


出租帳戶給「博弈公司」慘變人頭帳戶,獲判緩刑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急尋小幫手的廣告:

「十天給你賺一萬五、一個月實領四萬五」

「居家作業、不需與他人接觸、非家庭代工」


內容寫得非常吸引人讓當事人心動萬分

於是當事人進而聯繫了廣告留下的對接窗口


對方聲稱自己的公司是博奕遊戲的總代理

公司兌匯金流過大,存取的銀行帳戶不夠用

於是上網尋找可配合的銀行帳戶供會員對匯


對方說的話非常漂亮、多次保證一切合法

讓急需用錢的當事人掉入了圈套中

先是照著對方的指示重設提款卡密碼

然後再將提款卡以7-11寄貨便方式寄出


當發現自己被對方封鎖後

才驚覺一切都是詐騙集團的話術!


雖然當事人在受騙後有馬上通知銀行辦理掛失

也有致電165反詐騙專線做線上報案的動作

但卻為時已晚,戶頭仍然變成了警示帳戶


原以為自己同為受害者的當事人

忽視了詐欺案件的嚴重程度

等到收到起訴書後才心急如焚找上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在仔細詳閱卷宗資料、整理相關證據後

當事人告訴我們希望以現況最安全的方式下庄


因此法律顧問採取的是穩扎穩打的訴訟策略

也就是將「不入監服刑」作為首要目標

以「緩刑」作為本次案件的爭取方針!


處理整個官司的過程中

我們除了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

也盡心盡力的協助促成和解事宜

並配合詐欺律師在法庭上精湛的專業辯護


最終!法律顧問成功幫當事人拿下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洗錢)緩刑宣告!

讓當事人免除牢獄之災、安全下庄

緩刑期滿後也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本案中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觸犯了:

『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

當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時,會依其中刑責最重的罪名論處

也就是說本案會依『幫助洗錢罪』的刑度來判刑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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