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租借帳戶的廣告
內文寫出:「出租帳戶10天可領1萬」
急需用錢的當事人看到後
馬上向發布廣告的「彩券相關公司」聯繫
先是照著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密碼改掉
然後再將提款卡以7-11寄貨便方式寄出
想當然「彩券相關公司」就是詐騙集團!
而當事人租借出去的銀行帳戶
也就變成典型的人頭帳戶!
詐騙集團會騙其他被害人將錢匯入此帳戶
之後再派車手將贓款提領一空!
利用這個人頭帳戶將金流做一個斷點!
這起案件中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觸犯了:
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
當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
會選擇數個罪名中刑責較重的罪刑論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類似的詐欺案件我們已經經手過無數次
無論是感情、貸款、虛擬貨幣等手法
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手段來騙走當事人的銀行帳戶
而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
不僅掌握了訴訟的核心關鍵
在處理案件上也都有專屬的SOP!
配合本所詐欺律師的專業答辯
能夠更有效的增加訴訟勝率!
最終!我們成功幫當事人拿下
人頭帳戶-緩刑宣告!
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留有寶貴自由!
面對詐欺案件請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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