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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出租帳戶變成人頭帳戶-獲判緩刑


 

案發經過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租借帳戶的廣告

內文寫出:「出租帳戶10天可領1萬」

急需用錢的當事人看到後

馬上向發布廣告的「彩券相關公司」聯繫

先是照著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密碼改掉

然後再將提款卡以7-11寄貨便方式寄出


想當然「彩券相關公司」就是詐騙集團!

而當事人租借出去的銀行帳戶

也就變成典型的人頭帳戶!



詐騙集團會騙其他被害人將錢匯入此帳戶

之後再派車手將贓款提領一空!

利用這個人頭帳戶將金流做一個斷點!


這起案件中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觸犯了:

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

當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

會選擇數個罪名中刑責較重的罪刑論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類似的詐欺案件我們已經經手過無數次

無論是感情、貸款、虛擬貨幣等手法

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手段來騙走當事人的銀行帳戶


而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

不僅掌握了訴訟的核心關鍵

在處理案件上也都有專屬的SOP!

配合本所詐欺律師的專業答辯

能夠更有效的增加訴訟勝率!


最終!我們成功幫當事人拿下

人頭帳戶-緩刑宣告!

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留有寶貴自由!


面對詐欺案件請謹慎處理

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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